完善維護國安法制 落實“愛國者治澳”
第五屆特區政府致力完善維護國家和特區安全的法律體系,二○二三年完成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及制定《保守國家秘密法》。同時,為配合落實新《維護國家安全法》,二○二四年完成修改《就職宣誓法》,並正推進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的立法工作,以完善相關人員的就職宣誓制度,確保該等人員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兩項法案均已送立法會審議。
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於二○二三年和二○二四年先後完成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完善了對相關參選人員的資格審查機制,確保該等人員均為愛國愛澳人士,以有效維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共同確立的憲制秩序。
修法加強問責
在加強官員問責方面,特區政府正修訂《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明確領導及主管的義務,調整及增加終止定期委任的依據,讓監督實體可因應不同的情況採取相應處理方法,並一併修訂《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紀律及處分執行的規定,藉以透過是次修法,從制度層面完善問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