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與環保並進 增競爭力
今期案例中小企向休企供應食材,供應合同是合作重要基礎與依據。合同的履行是商業合作中的關鍵環節。根據《澳門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條規定,供應商提供產品應當與合同約定內容一致,包括產品的規格、數量、品質等。如供應商提供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則構成瑕疵履行,被供應者有權拒絕接收不合格產品,甚至可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規定,要求損害賠償。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不僅是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亦是維持雙方長期合作關係的關鍵。
今期案例中小企曾因提供不符合規格要求的產品而被休企要求更換。該企業迅速作出反應,重新挑選符合規格的產品替換,不僅避免違約責任發生,也為與休企持續合作奠定基礎。
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除要符合合同約定外,還應確保符合澳門的食品安全標準。澳門《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均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另外,企業的環保責任已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條第五款中規定,所有締約方都應該盡可能鼓勵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以探索生物多樣性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方法。本澳《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十六條中亦明確規定,博企承擔支持包括各種環保活動在內的社會責任。今期案例中,博企要求供應商提供符合環保標準的產品,是踐行企業環保責任的重要體現。作為供應商未來的市場競爭不僅僅是品質和價格的競爭,還涉及到環保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要求。中小企業不僅要積極尋求符合環保要求的供應鏈合作夥伴,還需在生產經營中注重環保和技術創新,提升市場競爭力。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