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抨“媒體自由聯盟”無理抹黑
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無關
【新華社香港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十日對聲稱成員來自英美等多國的“媒體自由聯盟”對本地一宗“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的裁決結果,以及香港特區保障新聞自由等狀況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發言人強調,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人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法庭在裁決理由詳細分析傳媒的職責和責任,其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三)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佈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修例風波”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發言人指出,美西方國家過往有不少執法行動,針對其國內散播虛假消息、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論,近日例子包括英國記者從事有關巴勒斯坦的報道工作而據報被英國警方以涉嫌觸犯英國《反恐法》而被逮捕。有關國家對香港特區區域法院本次裁決的詆毀完全凸顯其雙重標準。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