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要件打擊非法兌換
““換錢黨”越發猖狂,長期影響娛樂場及周邊治安狀況。正在立法會二常會審議的《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經多位議員提議,法案作出重大修改,新增經營為博彩的不法兌換刑事化條文,可處一個月至五年徒刑,藉以打擊“換錢黨”活動。
“換錢黨”普遍利用網絡和社交媒體等現代科技手段,以更隱蔽方式進行兌換活動,由於有利可圖,非法兌換禁而不止,令人頭痛。從首季數據所得,因“換錢黨”所衍生犯罪如詐騙就多達近百五宗,當中不乏以練功券等手段行騙。有欠缺社會經驗的本地大學生,因沉迷賭博被引誘成為“換錢黨”,詐騙身邊同學。
詐騙之外,近年不法兌換更觸及禁錮、偷渡,甚至謀殺等嚴重暴力罪案。如一名從事“換錢黨”的香港中年男子,近日被發現伏屍路氹某賭場酒店客房廁所內,疑被跟隨死者“搵食”的內地男子搶劫殺害,可見非法兌換活動對本澳治安的影響。
訪澳攜帶現金有限,造就無數“換錢黨”來澳搵食。非法兌換在澳列金融體系違例,屬行政違法,多以罰款為主。倘涉嫌人並非澳門人,執法當局多以不符遊客身份為由驅逐出境,顯見犯罪成本甚低,致使亂象難以遏止。
政府昨向立法會提交《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新文本,建議在娛樂場範圍的兌錢行為刑事化。民間相信此舉有效遏制非法兌換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公共安全,乃至維護來之不易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建設成果。但私人間兌換貨幣常見,不是違法行為,故法案僅針對娛樂場及附屬設施範圍換錢,推定為作賭博用途,屬刑事犯罪行為;即賭場範圍之外換錢很難證實為犯罪,這樣會否令“換錢黨”入侵社區,值得警惕和關注。
法律規管重要,惟屬最終手段。倘成功修法,應藉此推動社區防範,有關工作宜早不宜遲。當局除加大對訪澳旅客宣傳,更須開展社區宣教工作,並持之以恆地推廣,喚起大眾保持警惕,並通過遵守法律和舉報可疑活動,共同協作,維護自身和社會安全,減低相關罪案發生,構建嚴密的預防犯罪體系。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