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中心僱用未註冊港醫提供諮詢服務
中院撤罰涉未妥管場所本地醫生
【本報消息】有醫療中心僱用未在澳門註冊的香港醫生提供諮詢服務,該中心的本地醫生因未有妥善管理醫療場所而遭到衛生局的書面警告。然而,中級法院認為被處罰的醫生並非診所所有人,且有關行為不屬於其醫療職責範疇。因此根據相關法令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正確,予以撤銷。
衛生局接到檢舉電郵後調查發現,檢舉人曾在一家醫療中心接受由一名自稱來自香港的女醫生的諮詢服務,但此女醫生並未在衛生局註冊。該中心的持牌公司行政管理成員甲醫生表示,自二○一七年三月起,中心與Y有限公司合作。最初Y公司會諮詢甲醫生的意見,但當他對某些項目提出反對時,Y公司便開始忽視他的意見,並長期佔用四間診室,不讓他進入。Y公司持有該中心百分之七十五的股權並支付營運費用。甲醫生聲稱不認識該名女醫生,也不知道Y公司在中心聘請她提供服務。
衛生局認為甲未有妥善管理醫療場所,違反第八四/九○/M號法令中關於稱職及熱心從事職業、不斷完善專業知識的義務,決定以書面警告代替罰款處罰。對此決定,甲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後,法院裁定上訴理由成立,撤銷對甲的處罰。衛生局副局長不服,提起上訴。
不屬醫療職責範疇
中級法院在案號第八七五/二○二二號裁判指出,第八四/九○/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涵蓋的專業人士和實體。本案涉及將診所空間用於未經許可的活動,以及違反良好管理場所的義務,但甲並非診所所有人,這些行為也不屬於其醫療職責範疇。因此,基於上述法律規定而對甲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正確,應予以撤銷。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行政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