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終院裁定賈李貪污案黑社會罪名不成立
中院改判賈利安減刑至十六年
【本報消息】在經過三級法院審理後,工務局兩任前局長賈利安和李燦烽涉及的貪污案,最終裁定黑社會罪名不成立。對於未上訴的賈利安等五名被告,中級法院近日根據終審法院的裁定,對他們的黑社會罪名作出開釋。此外,將賈利安的六項清洗黑錢罪名由加重改為普通,五項受賄罪名成立。最終,賈利安的刑期由原判的二十年減至十六年。
終審法院在今年四月三十日的判決中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史鐵生、吳驥年、劉寶芳、黃其俊、蕭家權和胡家儀組成特定目的的集團,因此維持中院對他們未有犯黑社會罪或犯罪集團罪的判決。
五被告重新量刑
由於黑社會罪屬於集體犯罪,終審法院認為未上訴的賈利安及其三名家屬,以及李燦烽的事實婚姻關係人李涵,均應受益於與其他被告相同的開釋決定,因此要求中院重新對這五名被告量刑。
根據終審法院的裁定,中院在本月二十四日補充判決,開釋賈利安等五名被告的黑社會罪名,並重新量刑。在相關嫌犯未提出上訴理由,僅限於上述惠及理據下,賈利安的刑期從原判的二十年減至十六年,李惠清從十二年減至三年六個月,鄺尹詩從十五年減至八年,文禮聰從十五年六個月減至九年,李涵從十八年減至九年六個月。
終院維持中院對李燦烽等九人的量刑決定。原判的刑期介乎八年半至二十四年不等,由於黑社會等罪名不成立,他們因受賄、行賄和清洗黑錢等罪名被判刑,刑期已被調整至二至十七年之間。
具體而言,李燦烽的刑期由二十四年減至十七年,蕭德雄從二十四年減至十一年半,關偉霖從十八年減至五年六個月,吳立勝從十五年減至兩年半,史鐵生從二十年減至八年,吳驥年從八年六個月減至兩年,劉寶芳從十年減至三年九個月,蕭家權從九年減至三年六個月,胡家儀從十年減至三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