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閒置土地的管理制度
據傳媒早前報道,有立法議員就政府收回土地長期閒置,建議政府考慮改造部分閒置土地作為臨時綠化康體區,並對相關問題提出口頭質詢。期間,有超過十名議員發言表示支持,用好閒置土地,又批評閒置土地用來養蚊都不開放比公眾使用等。
運輸工務司司長回應稱,現已收回九十三幅國有土地,共涉及共七十二萬平方米,當中有十八幅已使用興建建築物,共十九點四萬平方米,約佔總體百分之二十七。他強調,有關土地並非閒置土地,而是特區政府的土地儲備,與財政儲備的概念相同。他又明確稱,運輸工務司的責任是負責管理國有土地,無權力進行土地批給,但政府任何部門有需要使用土地,都可以提出申請,再由特區政府審核決定是否批准。
對於上述有十多名議員要求政府善用收回的土地,運輸工務司司長堅稱,這些土地不是閒置地,而是特區政府的土地儲備,有需要時特區政府可即時使用。在筆者印象中,這些問題已存在多時,差不多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議員或社團人士提出,但顯然並沒有獲得徹底的解決。今次有關官員的回應着實有點似是而非,但是相信各立法議員和居民對有關答案仍然不滿意,因為這些收回的土地所衍生的問題,如土地未被充分利用、環境衛生等問題並沒有獲得適當的解決。長此下去,相信可能成為本澳一個不能解決的社會問題。
土地儲備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要求,土地儲備機構通過徵用、收購、置換、收回、轉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者對土地進行適度開發整理後儲存起來的過程。土地儲備並不是甚麼新鮮事物,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已有相關類似做法,如內地、香港、新加坡、美國等,而且,它們均有相應的制度管理土地儲備。
從有關土地儲備的概念可知,政府透過各種方式收回的土地,都需要對其適度開發整理,才可作為土地儲備。然而,現時分佈在本澳不同地點的閒置地,很多因為沒有定期整理,以致大量孳生蚊蟲,尤其一些靠近民居的閒置地,對附近的居民的生活影響頗大。因此,即使有關官員稱這些收回的土地為土地儲備,至少亦需頻密地滅蚊減蟲,直至消除蚊患為止,保障本澳居民的居住環境衛生,這是作為土地儲備的最基本要求。
另外,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善用有關的土地,因此,運輸工務範疇有關部門有責任制訂和健全這些被政府收回土地的管理制度。如在內地,國土資源部便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當中第十六條規定: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因此,筆者認同最近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的建議,特區政府應結合社情民意,以及參考和借鑑內地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做法和經驗,盡快制訂和健全閒置土地的管理制度,包括設立土地儲備管理制度、健全土地臨時佔用批給制度、將土地設複合用途等,從而有效善用本澳的土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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