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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9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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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電子政務法獲細則性通過

李靜儀

張永春率官員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

九月生效 建電子資料庫存私人提交文件

修電子政務法獲細則性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下午細則性通過《修改〈電子政務〉及〈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法案將發出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司法機關,完善以電子文件替代紙本文件的規定,優化數碼化接待及電子行政通知制度的流程等,法案建議自九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介紹一常會審議法案主要修改內容,法案最後文本進一步完善有關數碼化接待方面的規定;建議在統一電子平台構建專設電子資料庫,將私人向公共部門提交的特定文件作統一儲存,避免日後需要在不同程序提交相同的文件。

公共部門資料互聯

法案最後文本明確各公共部門可透過資料互聯而免除私人提交文件,並賦予相關文件或電子數據與利害關係人須出示或提交的紙張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此外,使免除遞交文件的規定經作出必要配合後,適用於應由司法機關發出的文件。

關於電子通知方面,法案最後文本明確私人接收電子通知的電子地址,是公共部門提供的電郵地址或公共部門指定的應用程式。

就簡化電子文件的徵税準則方面,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基於稅務合法性原則,法案最後文本修改為“按本法律規定發出《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十一條所提及的文件時,印花稅按每一份結算及徵收,金額為十五元”。

議員林宇滔關注電子證明如何確保真實性,又問到電子方式行政通知推定通知在發送後的第三日完成,如何有效宣傳以確保執行?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電子證明是以發出的渠道、機關去確定真確性,如通過“一戶通”個人帳戶所得的電子證明。

電子通知法定效力

他又稱,電子通知的推定與一般正常通知的方法保持一致;電子通知具有法定效力,基本原則是由居民選擇採用與否。現時“一戶通”可以收到交通違例的通知,屬溫馨提示,不是法定的電子通知效力。

林宇滔追問“一戶通”有提示訊息及電子通知兩種,兩者是不同等級,制定上應要分開。張永春呼籲議員放心,稱會在“一戶通”等平台做好區分,電子通知包含的內容與“一戶通”的提示性通知有所不同,政府會在系統上明確區分,並會做好相應宣傳,而電子通知的形式亦會與普通的提示有所不同。

至於林宇滔關注政府部門網站未有統一的公示及張貼的方式,張永春回應稱,公共部門暫時未有統一的告示網站,政府會作相應的研究,或會涉及部分法律法規規範,相信技術性不會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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