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法院致力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本報記者廣州九日電】廣東省高級法院近日發佈《廣東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白皮書(二○一九至二○二三)》,展示廣東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落實司法保護職責,多方位、全流程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打擊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效。
未成年犯罪新特點
白皮書透露,五年以來廣東未成年人犯罪呈現涉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犯罪相對集中,低齡未成年犯罪佔比上升、在校學生犯罪人數增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人數陡增等特點。
廣東法院針對未成年被告人普遍涉世不深、法律意識淡薄、滋生犯意受外部環境影響大的情況,通過持續強化社會調查、開展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和測評、做實法庭教育、聘請合適成年人到場參與訴訟等方式,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五年來,廣東法院先後對二千九百多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為二千二百多名未成年提供心理疏導和測評工作,先後邀請五百四十五名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
廣東法院始終將從嚴懲治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作為工作的重點,始終保持對殺害、傷害、強姦、猥褻、虐待、拐賣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保持高壓打擊態勢。五年來先後開展了“春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及性侵犯罪等專項行動,並且對“梅姨拐賣兒童案”主犯張維平、周容平判處死刑。
未成年重刑百分六
同時廣東高院積極探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級管轄改革,明確將具有“刑法規定有關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經最高檢察院核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性侵或以其他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情節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等一審案件,可由中級法院審理,實現審判資源重點傾斜。
五年來,廣東法院對一千二百多名未成年人罪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為百分之六點五三,其中對九十七名實施嚴重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判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同時對三千一百名輕罪未成年人適用了非監禁刑。
白皮書顯示,廣東法院注重將審判職能和未成年人家庭支持、社會關愛力量進行整合,通過嚴格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建立搭建判後復學就業平台、發出家庭教育令和司法建議等方式,保護未成年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