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說扣分
修改《道路交通法》草案已在立法會小組細審,扣分制仍是焦點。框架是每位駕駛者有十二分,扣滿六分停牌三個月,扣至零分停牌半年,沒有自動(如過了一定時間沒有違規)清零或加分制度,但有一條當扣了五分後,駕者可以自掏腰包參加駕駛進修課程,成績合格可獲加三分,課程限制每兩年只可參加一次。
坊間反應不一,尤其營業車司機似乎並不認同。扣分制只不斷減分,唯一可加分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但課程官辦還是民辦?學習內容有否針對性(每名駕駛者違例情況不一)?由誰人考核?標準又如何?問題一連串,至目前沒有答案。坊間有人揶揄,又出現一門穩賺生意。
外地針對嚴重違反的駕駛者設立的安全駕駛中心,主要對如超速或衝紅燈之類,針對性地糾正駕駛陋習,作重新訓練,故有立竿見影之效。但初步看本澳修改《道路交通法》的建議,超速或衝紅燈等嚴重違反不列入扣分之中,因現時這類嚴重違反兩年兩次便停牌,比扣分制重得多。若是這樣,自費駕駛進修課程又設置甚麼內容呢?
扣分制草案也有符合本澳實況的取捨,如沒有像鄰埠扣分制將違例泊車扣一分,否則不少駕駛者可能半個月已扣滿六分停牌矣!
斯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