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安全
氹仔澳門國際機場行車天橋日前晩上發生的交通意外,橫過馬路的一名內地女子被馳至私家車撞飛重傷,送往醫院搶救。而肇事私家車則涉嫌不顧而去。這宗意外在網上引來熱議。
從網傳視頻可見,當時女子與朋友一起橫過天橋,其友人已走到行人道上,女子亦差不多到達。此時駛至的私家車看來沒有煞車跡象,直接將女子撞飛,且完全沒有停下,繼續離開。警方事後尋獲肇事駕駛者,其解釋以爲是撞到石壆,故沒有停車。姑勿論意外是否涉及醉駕,但按一般常理,駕車撞到物件時。除非是一些如汽水罐的小物體,否則駕駛者都會停下察看座駕有否受損,損壞程度如何。當然,駕駛者亦可毫不理會,待到達目的地才察看。這就看事件最終的調查結果。
有意見認爲,捱撞女子沒有使用附近的斑馬線。這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可以檢控。惟法例亦規定,車輛應盡量靠左線行駛;在接近人行橫道時應減速,以便於必要時停車,以讓行人。由此可見,意外中雙方均有一定責任,問題是誰的責任更大。
行人爲貪方便或爭取時間亂過馬路,惟這種行爲容易危及自身安全,隨時貪快生災。查實亂過馬路節省的時間微不足道,在有交通燈管控的路口,倘能熟悉燈號規律,同樣可以安全地節省時間。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