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及次承攬合同簡析
澳門有多個著名的綜合娛樂度假村,居民及遊客每日都可以在當中感受及發掘不一樣的體驗。
舉例來說,澳門金沙度假區就由澳門威尼斯人、澳門巴黎人、澳門倫敦人酒店及澳門金沙等多個酒店項目組成。博企的度假村酒店項目越多,平日對設施建設、維修及裝修工程的需求就越大。今期受訪的對象為與金沙中國在工程項目方面已合作了十多年的工程公司。該公司初期以“分判”的方式負責威尼斯人度假村地盤的雜項及臨時土建工程,一四年起雙方正式開展合作,現時主要負責設施維護、裝修、水泵維修和雲石安裝等。
這一類工程承包工作屬於澳門《民法典》第1133條所規定承攬合同,即一方透過收取報酬而負有義務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物的合同。針對這一類的合同,尤其需要注重前期對於工作內容的劃定並製作較為詳盡的工程計劃,否則會比較容易出現雙方因對合同條款理解不同而帶來的糾紛風險。
接獲大型工程項目,亦不一定會有實體能夠在任何時候都能百分百依靠自身固有條件完成工程的所有目標,因此,對於這一種情況,“分判”是一種在建築工程行業當中比較常見的處理方法,就正如今期受訪的公司早期接觸與金沙中國相關工程項目的方式一樣。
“分判”一般在法律定性上屬於澳門《民法典》第1139條所規定的次承攬合同,即透過該合同,第三人對承攬人負有義務,完成本屬承攬人應完成之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承攬人在決定分判部分工程予第三人的時候,須尤其事先注意主承攬合同當中是否有規定禁止作出次承諾、在作出次承攬須通知或取決於定作人的同意之類的條款,如有相關條款而不謹慎履行則會存在違約的風險。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究團隊 歐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