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先鋒 英國羅虛代爾合作社
提起“社會企業”,人們往往認為它是一個新概念。實際上,社會企業實踐由來已久且未曾停歇,合作社就是其典型形式之一。從一八二四年英國人歐文在美國印第安納州創辦的“新和諧公社”到後來被國際合作社聯盟樹立為合作社榜樣的“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即羅虛代爾合作社),都是影響深遠的社企實踐。作為世界上第一個成功的合作社,羅虛代爾合作社更被譽為社企先鋒。
羅虛代爾合作社的誕生
十九世紀時,位於英國蘭開夏郡的羅虛代爾鎮是距離紡織工業中心曼徹斯特不足四十公里的一座工業城鎮。該鎮手工紡織業較為發達,具有數百年生產毛紡織品的歷史。隨着紡織機械被引進工廠,手工業者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紛紛破產,於是,放棄原有的個體勞作前往工廠就業。勞動力的不斷增加導致工人的工資水平日益下降。同時,工廠主還時常以指定商店購物券代替工資,而指定商店裡的商品價高質次,無形中使工人遭受雙重剝削,生活越來越艱難。
為此,工人們展開自救,發起組織消費合作社,以減輕生活壓力。一八四三年,生活在羅虛代爾鎮的十三名工人自發組織合作社,並取名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經過十三名成員的討論,一致決定募集股金,凡自願入社者,每人一英鎊。至一八四四年,參加者從初始的十三人增加到廿八人,股金二十八英鎊。一八四四年八月十一日,舉行合作社成立大會,通過合作社章程。十二月二十一日,合作社正式營業。由此,世界上第一個成功的合作社——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誕生。
羅虛代爾合作社的發展
合作社開辦時,經營規模小,僅在羅虛代爾鎮陶德巷租了一個舊倉庫作為營業場所,每周六晚上營業,職員由社員義務擔任,經營的商品為生活必需品,包括麵粉、黃油、白糖等。由於合作社成員資格開放,之後,成員逐漸增加。在成立十年後的一八五四年,成員增加到九百人。一八八○年,進一步增加至一萬○六百一十三人。同樣,在股本與經營收入方面,初時,股本小,每周營收約為四至七英鎊。至一八四九年,股本增加至六千六百一十二英鎊,營業額一千一百九十四英鎊,利潤五百六十一英鎊。自此,合作社進入發展快車道。
一八五○年,羅虛代爾合作社從消費領域進入生產領域,成立了穀物工廠。一八五二年,成立製鞋廠。一八五四年,成立製造業協會。至一八六六年,合作社已擁有兩間紡紗工廠。進入生產領域標誌着合作社迎來更大發展。一八六七年,設立合作保險公司,後轉型為保險合作社。一八七二年,為服務轄下數百個批發合作社而成立金融服務部,之後,獨立成為合作銀行。至一八八○年,合作社股本達到二十九萬二千五百七十英鎊,交易額達到二十八萬三千六百五十五英鎊,利潤四萬八千五百四十五英鎊。
至羅虛代爾合作社成立一百周年(一九四四年)時,合作社擁有的社員達到三點二萬人,開設的分店百餘家,還有多個較大規模的工廠和屠宰場,年營業額高達二百萬英鎊。
二○○○年,合作社下轄的合作批發社與合作零售服務社合併,定名為英國合作社集團。
直接在羅虛代爾合作社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英國合作社集團現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合作社,由遍及英國各地的八十個獨立合作社團體聯合而成,擁有個人社員四百六十萬。二○一九年,其擁有七千二百一十五家商店,年營業額達到一百○九億英鎊。旗下有食品合作社、藥品合作社、不動產合作社、家電合作社、保險合作社等。還通過股權投資成為合作銀行與旅遊合作社的最大股東。其業務橫跨多個行業,主要包括:一是食品與藥品供應。作為英國主要的零售供應商之一,其擁有四千餘家合作社食品店,佔全英消費商店數量的百分之六十,直接服務一千四百五十萬消費者。集團也是英國最大的農業經營者,其擁有六個牛奶場、兩個奶油廠以及其他生鮮農產品加工基地,可以直產直供合作社食品店。同時,其擁有的藥品合作社是英國第四大藥房經營商,有約三百個“Co-op”藥房。除食品及藥品外,其銷售的商品覆蓋家電、家具等各類生活用品。二是金融保險及投資服務。合作銀行可以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合作保險社擁有超過五百萬客戶,是英國最成功的保險商之一。三是不動產、工程建築、旅遊、殯葬、法律、生活、網絡等服務。
由上可見,從羅虛代爾合作社到英國合作社集團,合作社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所以能夠成功且廣有影響,是與羅虛代爾合作社確立的原則分不開的。
羅虛代爾原則
羅虛代爾合作社創社章程明確建社目的是增進社員經濟利益與改善社員社會地位。為此,制訂了辦社原則(即著名的羅虛代爾原則),包括:一是社員表決權一律平等。二是對於政治與宗教保持中立。三是合作社盈餘按社員購買額分配。四是在合作社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二點五為社員教育費用。五是按照市價出售貨物。六是實行現金交易,不賒購賒銷。七是遵守公平交易,保質保量。
羅虛代爾合作社在建社時制定的辦社原則,因其公平合理與切實可行,在一八九五年國際合作社聯盟成立時,被列入聯盟章程,作為國際合作聯盟成員共同遵循的原則,被稱為羅虛代爾原則。之後,羅虛代爾原則歷經演變,但其精神並未改變。
一九三四年,國際合作社聯盟修改章程,保留了原來的六條,即:自願入社、民主管理、現金交易、盈餘按購買額分配、重視對社員教育、對政治與宗教守中立,增加了一條,即限制股金分紅。因為合作社的發展使股金總額增加,若不對股金分紅加以限制,必然會影響按購買額分配的份額,從而偏離合作社分配原則,走向股份公司的分配模式。一九六六年,國際合作社聯盟代表大會再次對羅虛代爾原則作出修改,保留了原來的五條,一是自願入社,公開徵集社股;二是民主管理(一人一票);三是限制股金紅利;四是盈餘按購買額分配;五是重視對社員教育。增加了一條,即促進國內和國際合作。
可見,羅虛代爾合作社原則確立以來,其具體內容隨着時代發展而出現一定程度的變化,但是,其基本精神得到尊重。可以說,羅虛代爾原則已成為當代各類合作社的準則,尤其是前四條原則,保證了合作社的性質與目的。強調參加合作社堅持自願原則,並給予參與者以平等的管理權。在社員經濟參與方面,社員對合作社公平地出資,並民主控制資本。社員出資是取得社員資格的條件,而出資獲取的是有限回報。合作社的盈餘,除留用於發展合作社的公共積累外,主要是按照社員的利用額比例(如購買額)而非出資額分紅。
可以說,合作社確立的分配原則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與創舉。該原則使普通社員能夠參加盈利分配,更重要的是,將社員利益和合作社利益緊密聯繫,使社員更加關心合作社的經營成果,此為合作社的生命力所在。同時,按購買額分配表明,合作社是不同於按資本進行分配的股份公司,從而保證了合作社的社會企業性質,使之既不同於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又不同於非營利組織,是以社會責任而非利潤驅動的、實現社會目標的社會經濟組織。
因此,作為社會企業的探索者與先鋒者,羅虛代爾合作社已然在人類歷史上留下深刻印痕。
澳門理工大學
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婁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