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籲檢討“價高者得”
議員倡政府空置商舖恆常招租
【本報消息】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善用政府商舖帶動發展,嘉賓建議修改公屋商舖租賃的制度,恆常化招租政府空置商舖。有聽眾主張檢視承租“價高者得”的弊處,也有意見批評政府過去長期放任政府商舖空置。
公屋卅商舖八流標
房屋局去年底為位於筷子基、青洲坊、望廈、路環石排灣等公屋的三十間商舖單位招租,公開口頭競價已在一月二十五日完成,當中八間底價為月租一萬二千五百至六萬〇五百元的商舖位沒有人出價,當局撤回不判給。
出席嘉賓立法議員梁孫旭認為,上述無人競投的商舖租金底價不便宜,租金應考慮經營環境等因素,建議修法檢討相關制度,包括取消底價。另外,今次當局由公佈招標至截標僅給予一個月,申請人未必夠時間作充分考慮,建議對政府空置商舖恆常化招租,並利用空置商舖扶持青創、社企。
用作扶持青創社企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洪偉東認為,政府應檢討完善相關制度,讓青創、科創、社企進駐空置商舖,並使申請更靈活,清晰公開空置舖位的資訊。
聽眾劉先生表示,租舖價高者得,可能出現競價過高或計算錯誤,導致創業失敗的情況。以往政府招租採取的暗標方式較合理,投標者經深思熟慮才出價。他提到,政府把“南灣·雅文湖畔”的商舖統一判給一集團,給公眾“有好處只益財團”的觀感,令居民對跟政府做生意失去信心。
聽眾李先生批評政府過去長期放任政府商舖空置,不在經濟好時招租,現經濟環境轉變,投資者多觀望。若然政府物業經營得善,實可帶動區內營商環境。
房局:未考慮修法
另有聽眾認為,較低的租金能減輕承租人經營成本,以較低價錢出售商品,使消費者受惠,故建議政府減租並限制承租人賺取的毛利率上限。
房屋局回覆澳門電台查詢表示,有關公共房屋商舖租賃的法規,體現對投標人及承租人公平公開原則,目前未考慮修法。當局在對公共房屋商舖公開招標時,只有部分商舖會指定經營用途,其餘大部分將為一般商業用途,以提升營商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