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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9日
第B12版:新園地
澳門虛擬圖書館

(殷言快語)凡事都應通情達理

凡事都應通情達理

我曾經多次住進山頂醫院和鏡湖醫院病房,無論是領導或醫護人員都很好,我很滿意,也很感激。可是我會勸說在內地學醫的本澳年輕人,畢業後不要到澳門醫院實習,爭取留在內地大醫院實習,或在大城市行醫幾年後再回澳門服務。不是澳門醫院不好,而是澳門人口少,病例也少,內地大城市人口多,而且往往還有附近地區的病人到大城市醫院就診,病例肯定多於澳門,讓實習者增進更多醫學知識和經驗,今後可以更好地服務澳門醫療事業。

日前本報有報道〈葡醫生因持澳身份證需再實習〉,得悉澳門山頂醫院招聘十名葡萄牙醫生,工作順利進行,可是最後由於這些葡國醫生有澳門居民身份,需要跟剛完成醫科大學課程的本地畢業生一樣,在本澳完成實習和考試才能行醫……我當即感到這些法律規定有妨澳門引進人才,好在年初一本報又有消息,說山頂醫院可以招聘其中六位,還有幾位可以讓新設的協和醫院考慮。我認為假如現行法律阻礙澳門前進發展,違背澳門利益,就應該及時廢除或修訂。

兩年前我曾經寫過一篇有關澳門法律的文章,在此簡述幾句:上世紀八十年代內地有位資深皮膚科專家移居澳門,他是五十年代四年制醫科大學畢業。澳門法律規定必須是五年制醫科畢業方可行醫,所以這位醫師不能在澳門行醫。其實五十年代內地很多醫科大學都是四年制的,他們行醫到八十年代都已經成為經驗豐富的資深大醫師了,實際水準遠遠超過八十年代五年制畢業的醫生……澳門有關法律不完善,阻礙澳門引進合格人才。

相對來說我是幸運的,我沒有大、中學歷證明,只有澳門法律不認同的國務院頒發的工程師證……八三年到澳門剛好碰上政府要建立電視台,葡國派來的多位專家與我長談了三次,就吸收我參與建台工作,開台後任職製作導演。後來離開電視台到政府文化司署就職,當時馬若龍等多位領導實事求是地靈活處理,給予我政府技術員職位。

後來就不那麼幸運了,我努力工作多年,成績顯著,回歸後有位廳領導曾努力設法提升我為高級技術員,可是因為我沒有學歷而一事無成。另外,我認為政府公務員的“實位”和“散位”制度也不合情理,與工作是否努力,有否成績毫無關係,可是兩個“位”的待遇卻不一樣,特別是退休待遇。我為澳門政府努力工作三十餘年,且有一定的建樹,因為是“散位”,如今沒有退休工資,實為情理欠通。

凡事應該依法,但假如法律不完善,就應該及時修正,修正以前,領導應該尊重實際情況,合理對待具體事例。而且人才引進不只依據學歷,更應該要考察實際的專業能力。

殷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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