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管理法六月生效
議員認十一“景觀視廊”平衡發展保育
【本報消息】今年迎來“澳門歷史城區” 成功申遺十九周年,編制多年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終於完成草擬並將於六月一日生效。立法議員、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胡祖杰認為《“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已在社會經濟發展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
基本保護城區建築
胡祖杰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於二〇一四年及二〇一八年先後兩輪公開諮詢,雖然現時行政法規未正式公佈內容,但據當局日前於行政會介紹相關行政法規草案,相信吸納不少社會意見,以及國家文物局、世遺專家、世遺中心等反饋的意見,已考慮不同利益及不同方面的平衡。
對於有關行政法規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是否足夠?胡祖杰表示,當年諮詢期間在討論足夠與否、為何及如何設定時,正處於社會的發展和保育之間的爭論點,當時社會對東望洋山下、舊區建築物,保育與經濟發展如何平衡有很多意見。他認為十一處“景觀視廊”基本保護現有澳門歷史城區、歷史建築物、紀念物、海岸線等,以及從不同角度可看到歷史建築物,坦言無法滿足所有視廊,但相信法規訂定的十一處“景觀視廊”已考慮在保護歷史建築與社會經濟之間平衡,盡量平衡社會不同的聲音。
新建築法加舊工藝
行政法規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二十二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胡祖杰以歐洲對歷史悠久的建築物修復為例,不同時期運用不同的建築材料、建築技術去修復。考慮到建築物的安全性及實用性,認為不能只沿用過往的修復技術及材料,應採用新型的建築方法及材料,配合過往的建築,賦予建築物新的修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