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公開採購資訊“適當公開”
財局:逾特定金額才公開
【本報消息】多位議員關注何謂公開採購資訊“適當公開”?財政局長容光亮指,現時各自部門披露的公開採購資訊不統一,法案建議設立一個公共採購網頁,統一發佈所有公共採購資訊。他認為,若採購金額少如一千、幾百元都要公開,查詢者可能覺得厭煩,在平衡效率及透明度下,建議超過一個特定金額才要公開,舉例如多於五萬元、十萬元才要公開。又指“採購法”是綱領性規定,實際執行將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如超過一定金額的採購,會有檢察院代理參與開標等。
按需檢討修訂
立法議員胡祖杰、林宇滔關注招投標全程電子化。李偉農稱,除了書面方式,法律亦已因應科技發展,預留電子化(提交投標書)的正當性。李良汪建議,法案應該五年一檢,李偉農未有正面回應定期檢討機制,稱會按照社會進步及行政管理需要,如執行過程遇到不適應情況亦會按實際需要提案修改。
法案最終在三十票贊成、兩票棄權(高天賜、謝誓宏)下獲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