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領性法案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公共採購設網頁增透明促監督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一般性通過《公共採購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將設立一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把與公共採購程序有關的資訊性資料適當公開,以增加透明度,加强公眾對公共採購的監督。
新增“競爭性談判”
李偉農引介時介紹,“公共採購法”主要內容尚包括:一、明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包括非自治部門、行政自治部門,以及自治部門及機構。二、訂定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三、訂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候選人及投標人資格的要求,以確保參與公共採購活動者具備應有的合適性、廉潔性、財務及技術能力等。
四、訂定公共採購的程序類型,分別為“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與現行公共採購制度比較,新增了“競爭性談判”的程序類型,尤其適用於基於智力性質服務的複雜性等公共採購項目之上。
五、設立集中採購制度,由財政局按此為各公共部門及機構統一採購相關的消費品,以為提升行政效率、善用公共資源及節省成本。六、訂定公共採購的判給準則,分別為“屬整體最有利投標書的判給準則”和“最低價準則”,並明確規定判給準則應公平及客觀。七、訂定公共採購合同的變更、消滅及違反合同的處罰規範,保障行政當局及獲判給人的合理權利。八、訂定違反公共採購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及相關處罰。
公平競爭無私廉潔
李偉農表示,透明及公開原則,主要確保採購實體依法及與採購程序相關的資訊性資料適當公開,尤其是公開招標的解釋、文件更正、提交標書期限及延長、不獲判給的原因、最終判給的決定等。公平競爭原則,主要確保每一個提供服務或財貨的主體,均可公平地參與政府的採購活動,並禁止一切可能妨礙、假意或限制競爭的行動或協議等。
無私原則,主要是指採購實體制訂的程序方案及採購程序的基礎文件,不得載有任何有目的惠及或損害某一參加公共採購利害關係人的條款,並要求所有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工作人員、開標及評審人員,以無私廉潔方式執行職務及遵守迴避原則。李偉農強調,全部原則均會有相應的技術條文作配套,將在細則性分析時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