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阿彌陀
當我還是年青時,旅寓於佛國。上班下班的交通工具是一部輕型的電單車,每日必經的一處路口前面有一個交通提示,在路面寫着一個“停”的大字,表示車行至此,必須停下來,看清楚交通情況,如無障礙,然後開行。
這是一處僻靜的地點,不但往來車馬稀,簡直是水靜鵝飛,但我都依足交通規則,到此停下片刻,可是到了我再開行時,躱在一株大樹背後的哨子吹響,像發出“南無阿彌陀”的咒語:“佛”。這一點都不奇,因為這是“佛國”。早上已經虔誠“禮佛”。中午又聞“南無阿彌陀”之咒,同樣是大樹背後的那個吹哨人。我提出抗辯,只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說不清,就地科銀,算是了結,從此我再不經這條路,避開“南無阿彌陀”——“罰”。
古制納金贖罪,是為罪金,今天泛指罰款。三國吳韋昭謂“小罪不入於五刑者,以金贖。有分両之差,今之罰金是也”。至於我遇到的“南無阿彌陀”,不但“不入於五刑”,根本就沒有罪,只因我是華僑可欺。
為保人們的生命,並顧及駕駛者的無辜“罪責”,當局在交通要津豎起耀眼的提示:“亂過馬路可被罰款三百澳門元”。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當紅燈仍亮,綠燈未開,即已有人爭分奪秒,橫衝直撞,又或不循斑馬線而行。他們都不是趕着去上班,卻是趕着去投胎。
消息說:一周之內逾四百行人違規被罰。罰的是金錢,區區“三百元”而已,權衡輕重,人命與金錢相比,這“三百元”已是最低的“保險費”。當局拯橫行無“道”者於危難之中,救霸“道”勇士於死亡邊沿,實在功德無量。我誠心地唸一句“南無阿彌陀佛”!此佛不同於彼“罰”。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