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洗底
修改《道路交通法》消息一出,社會議論紛紛,意見紛雜。就是管與不管、管鬆與管緊的問題,坊間也爭個面紅耳赤,網民更口水花噴噴,應了羅司長的話:講交通個個都係博士!
不過有一點,為官者必須明白,民意要聽!任何法律遵守和履行的都是民眾,這是基礎。故居民雖然不是專家,部分意見也許出於個人的利益,但兼聽則明,偏信則暗。聽了民眾的意見作為一種啟發,好的吸納,不好或存在問題的尋找根源,理順拆解,才是真正施政為民也。
回到修改《道路交通法》,最惹爭議還在引入扣分制。初步看違反執法人員命令、不遵守禁止標誌等納入扣分制。但超速、逆駛和違例泊車等,一些常見的交通違規問題,通通不納扣分制,沿用現法。在現行法例中,超速、逆駛基本上首次罰款,兩年內再犯,案件便會送交法院審理,多會被停牌和罰款並行,實際上現行法例比扣分制更嚴厲。
初看扣分制規管的是不輕不重的違反,但按官員說法,只有扣分,沒有洗底時限,即不單在壓力下行車,最終難免停牌,這方面比現法更嚴了。皆因現法中超速、逆駛有兩年時限的,兩年內不再犯,首犯便會消除。當然也不排除新法文本仍在修改中,官員只是簡要表述,要條文出台才分曉。
斯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