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反駁控方“賄款證據”
江志受賄瀆職下月中宣判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在中級法院結案陳詞。江志在控辯雙方完成陳述後,反駁控方所謂的賄款“係咩證據”?指案中有記錄的“賄款”只有五筆,但與證人口供不脗合,廉政公署也沒有相關存款分析。他聲稱是被本案檢舉人“誣告”,“我唔會放過佢”。案件將在明年一月十六日宣判。
昨晚約七時二十分,到江志作最後陳述,他回想起今年九月八日回澳門當晚已被羈押,在監獄微弱的燈光下,看見自己被控犯罪集團感“非常震驚”。對第三被告關凱倫是其“集團”的成員最為詫異,其與關海倫“好唔熟、好唔熟”。被控訴的三十宗刑事偵查案件中,沒有一個錄音、短訊、微信涉及透過第二被告蔡秀英向關“上傳下達”指令。其擔任司法官以來,從沒有更改手提電話號碼,“我行事光明正大”,只是在放無薪假前,被要求交出公務手機並刪除裡面的資料。
江志盼法庭開釋
江志續稱,《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xls》當中載有的五筆所謂“賄款”金額,不符合相關證人所指的律師費金額,有的律師費較少,攤分後竟要倒貼給自己,而按照廉署分析,偏偏這五筆數沒有入數紀錄,“呢啲叫咩證據?如果係我,會建議法庭開釋”。事隔多年,自己已不記得有這份“湘澳基金”表。嫌犯毋須證明所記錄的款項是甚麼,舉證責任在控方。
江志又反駁本案檢舉人黃光飛的證言,指很高興黃到庭,讓法庭看到他的“表演”,黃是所謂“行賄”次數最多的人,但有關證言並不可信,甚至達到“誣告”的地步,“我唔會放過佢,我被羈押多少同佢有關”。事件發生在二○一二、二○一三年,黃卻在二○二○年疫情最嚴重的時候到澳門報案,“佢背後有一股勢力,有人士操控,唔係咁簡單”。
江志表示,被初院法官出庭作證時的一番說話觸動,“我何嘗唔係努力工作?處理過幾萬宗歸檔案件,自認工作勤力,助手所做的案件都一定睇過,重大案件必定親力親為”。他請法庭根據卷宗資料,仔細審閱案中由其歸檔的十三宗案件,其認為均是依法歸檔,並非所謂的“犯罪式”歸檔。
關被羈押感無助
律師關凱倫淪為羈押犯,表示每次到法庭都好感觸,想起從前坐在律師席替嫌犯辯護。重申並冇收受任何不法利益,也沒有犯罪動機,其沒有經濟壓力,十八歲已擁有物業,做實習律師時有舖位,絕不會因“咁少錢”而做犯法的事。現在看來,當初是被蔡秀英利用。
她又提起六月被羈押時,打算帶五歲的兒子到葡國做手術,已向檢察院報備,離境時卻被以非現行犯拘留,“當時個仔就喺隔離,好無助。我點解要走?我仲講咗幾時返嚟,點解無端端羈押我?”
她在監獄五個多月來,除了失去自由,精神上的壓力更是無法用言語形容。每周有一小時兒子到監獄探視,“佢問媽媽你幾時返屋企?呢個感覺好難受”。深信法庭會秉持客觀公正、不偏不倚,還她清白。
蔡聲稱並非貪財
蔡秀英指出,其丈夫吳懷珠(第三被告)是“小男人”、“跟出跟入”,所有事情都跟他沒有關係。關凱倫不知道自己認識江志,江志以為她拍住關凱倫做師爺。關凱倫母親本身擁有很多物業,家庭富有,要向關的家人講聲抱歉。
蔡又聲稱其並非貪財之人,“沙士”時曾借錢給導遊、沓碼,甚至其契仔劉海貴,“我唔會同法庭講大話,唔通我想喺監獄過世咩?”吳懷珠最後也打破沉默,指希望法庭認同其妻子所講的幾點。昨日黃光飛有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