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將交立會審議
當局規範移轉經夾屋單位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工務局長黎永亮介紹,由於現行《經濟房屋法》及第17/2023號法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均沒有規定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獨立單位的移轉。為制定上述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方式,並且重申獨立單位僅可移轉租賃批給所衍生的所有權,特區政府制訂此法案。
為簡化和加快上述程序,以及落實“階梯房屋”政策,法案建議在國有私產土地上建造的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獨立單位的所有權,可直接從特區取得,而非按現行法律制度透過房屋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