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憎分明
“愛憎分明”是我們中國人熟知的成語,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真性情、有原則,敢愛敢恨。記得初中的中文課,老師讓我們看老舍的《駱駝祥子》。在分析虎妞這一角色時,老師說她雖然潑辣,但好在愛憎分明。
“好在愛憎分明”,可見這四字成語在中文語境裡是褒義的,它象徵了正直。在《駱駝祥子》以後,我還讀過許多古今的文學作品,於是發現——如果一個人愛憎分明,意味着他頗有俠氣,不會為了五斗米折腰,更甚還會寧死不屈。尤其在過去的封建社會,愛憎分明的百姓能明辨是非,批鬥地主,趕跑昏君。
過去有好長一段時間,我所認知的世界,都與當時老師所講授的文學裡的社會並沒有太大區別:人被簡單概括為好人和壞人,做事不仗義的那方必然遭到唾棄,應趕盡殺絕。
當然,已習慣愛憎分明的我不會知道,老師只是粗淺地將故事大意告訴我們。現在回想,老師略講的理由或許有兩個,一是她需趕課程進度,其次是她亦認為十幾歲的小孩,未必能懂社會的複雜性。
社會的複雜性,並非能用“好壞”兩字來概括的,我們亦不能因為愛憎分明,而徹底抗拒“壞”人。人在世生活,應秉持中庸之道,不論是社會還是人心,都或多或少有不完善的一面。由此,我們才可在缺憾中,尋得真性。
想起《西遊記》裡,唐僧師徒四人到西天取經,路上斬妖除魔之餘,亦有美景佳餚。這條成佛的西天取經路,亦是我等眾生的人間修行路。
在繁複多彩的人間,我們自然會碰上形形色色的人事物,有的讓我們看了覺得嚇人,有的卻可愛萬分。但正是有“妖怪”的映照,才不至於讓美景佳餚顯得沉悶。而且,比起我們用力地恨,選擇接納“壞”的存在,日子會過得更舒適些。
司徒子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