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調控增停車場流動性
交通事務局十月公佈計劃調升七個公共停車場泊車費,惟因消息宣佈過於倉促,且欠缺科學數據支持,備受居民質疑。事隔一個多月,只有青茂口岸公共停車場由本月七日起調整收費。運輸工務司司長近日透露,其餘六個停車場尚在研究,未有落實時間表。也許社會反對聲音較大,加價疑似暫緩。
政府近年控制車輛年增長率不超過百分之三,看似低單位數增長,礙於基數高,每年仍增加數千輛車。部分居民因不滿公交出行效率,選擇自駕出行,造成路面交通與泊車壓力,無法提升公交出行效率。
這次調升停車場泊車費計劃以提高車位流轉率為由,加幅達三成三至五成。社會普遍認為,單以增加某幾個停車場收費,對提升車輛流動性效果有限,亦未必有效將泊車需求分流至其他停車場。反之,甚或增加違泊。
基於便捷程度、地區、收費等因素,每個公共停車場使用率差距懸殊。有些停車場輕型汽車平均使用率高達九成八,有些則低得可憐,只有百分之六;電單車則小部分超過六成,利用率明顯不足。況且每個停車場高峰使用時段不盡相同,商業區通常日間繁忙、夜間淡靜,民生區則相反。單純以調升個別停車場泊車費來調控,明顯欠靈活,不切實際。
翻查資料,當局於一八年提出修訂《道路交通法》,建議大幅增加違例泊車等行政違法罰則,但未凝聚社會共識即透過交諮會單方面宣佈。結果遭到全城反對,終令修法擱置。此次調升公共停車場泊車費計劃也面對相同境況,看來未有吸取教訓。
每項涉及增加居民生活成本的政策,都應在推出前聆聽社會意見。若急於“上馬”,不僅招來連鎖反應,不利於政策推行,更損害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針對泊車問題,若不具條件建設公共停車場,倒不如多參考鄰近地區經驗,研究停車場以短時間收費作計算單位;或透過優惠,推動居民多停泊使用率較低的停車場。一味加價,也許只會加大社會怨氣,弊大於利。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