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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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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方案”關於海南自貿港和橫琴合作區的差別初探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助力澳門產業多元發展是定位之一

“總體方案”關於海南自貿港和橫琴合作區的差別初探

一、引 言

海南自由貿易港(Hainan Free Trade Port)的前身是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設立的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我國面積最大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二○二○年六月一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向全國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在已設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基礎上直接升級為“自由貿易港”。

必須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非一般意義或傳統意義上的“海港”,而是整個島全部成為特殊經濟開發領域,是一個新型、獨特的經濟體。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Guangdong-Macao In-Depth

Cooperation Zone in Hengqin)於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被國務院批准設立。它是在二○○九年十一月廿五日設立的原珠海市橫琴新區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總面積為106平方公里,其地理範圍覆蓋二○一五年四月廿一日建立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珠海橫琴新區片區(28平方公里)。

橫琴合作區完全不同於此前的珠海經濟特區、珠海橫琴新區、橫琴自由貿易試驗區。它是在遵循“一國兩制”原則下,由粵澳雙方本着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理念、新思維,進行深度合作,設立一個創新體制,並在其領導下共同建設的特別區域。

二、海南自貿港與橫琴合作區

的比較研究

雖然海南自貿港和橫琴合作區都是在原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基礎上升級設立的,但是由於兩者各自的社會制度、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歷史文化背景、地理位置及地理空間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黨中央和國務院在謀劃設立海南自貿港和橫琴合作區時,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並深入調研、比較分析、統籌部署,最後科學地制訂總體方案。這樣,出台的總體方案才能做到區別對待,具有針對性、接地氣。

經仔細比較分析《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梳理出兩者在許多方面的差異。

(一)制訂規範性文件的必要性、目的及根據不同。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序言”明確了制訂總體方案的必要性。總體方案闡述:“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是推進高水平開放,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場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迫切需要;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品質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選擇,是支援經濟全球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為。”總體方案還闡明制訂的根據和目的是:“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建設高水平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也在“總則”第一條闡明制訂的目的是“為了建設高水平的中國特色海南自由貿易港,推動形成更高層次改革開放格局,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綜上內容,歸納出幾個關鍵字:高水平開放、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化市場化改革、國際化、全球化、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序言”部分闡述制訂的必要性,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橫琴新區的初心就是為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創造條件。新形勢下做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開發開放,是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方案》的重點舉措,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部署,是為澳門長遠發展注入的重要動力,有利於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總體方案進一步闡明制定的根據和目的:“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澳合作開發橫琴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發展。”

綜上內容,我們梳理出幾個關鍵字: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粵澳深度合作、豐富“一國兩制”實踐、澳門長期繁榮穩定、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二)戰略定位與最終目標不同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戰略定位是:(1)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2)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3)國際旅遊消費中心;(4)建設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戰略定位有四點:(1)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2)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3)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4)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

我們認為,對於建設海南自貿港,中央的戰略構想和制度設計主要是面向全球,最終目標是把海南自貿港建設成為中國經濟全面深化改革和試驗最高水平開放政策的特殊地區。海南自貿港全面建成後,應該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中央對於橫琴合作區的戰略構想和制度設計主要是面向和服務澳門,最終目標是把橫琴建設成為澳門未來發展經濟、就業、民生的腹地,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地理空間和創造各種有利條件。橫琴合作區全面建成後,“一國兩制”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全面彰顯,合作區經濟實力和科技競爭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高效運轉,琴澳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目標基本實現。

(三)產業發展不同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對海南自貿港的產業發展作出全面規劃和部署,主要聚焦十二個產業,四個大類,分別為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及自然資源開採和貿易產業。其中,高新技術產業包括互聯網、物聯網、大資料、衛星導航、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的融合。自然資源開採和貿易產業包括熱帶高效農業、油氣產業、國際總部、預期總部和境外機構駐地。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對橫琴合作區的產業發展作出全面規劃和部署,重點發展四大產業,即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及現代金融產業。這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期以來努力調整產業結構以及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方向一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二○二三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明確提出“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其中“1”是指綜合旅遊休閒業;“4”是指中醫藥大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業、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產業。顯見,“施政報告”確立的四大產業與“總體方案”確立的四大產業在內涵上差異不大,具有契合之處。由此證明,橫琴合作區建設的初心和最終目標是為了促進澳門產業的適度多元發展,逐步實現琴澳一體化,使澳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上)

廣州工商學院 簡萬寧 蕭雅雯 梁啟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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