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贊同兩選舉法資格審查
張司:洩露國家秘密屬不擁護不效忠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昨晚七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舉行最後一場公眾諮詢,公開諮詢期至本月廿九日結束。
多認同五年禁選期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就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參選人以及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社會各界高度贊同。認為這是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澳門特區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昨日是第二場的公眾諮詢,亦是最後一場諮詢會(包括六場諮詢專場及兩場公眾諮詢),約一百八十人出席。會上,共十五人發言,分別關注候選人資格審查、選民重複提名、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等問題。
張永春致詞稱,過去兩周,社會各界透過多種渠道,就修改兩個選舉法諮詢文本提出的修法建議積極發表意見。總結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關於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對於《諮詢文本》提出自參選人因“不擁護、不效忠”而被選管會宣告不具參選資格後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次參選的建議,大家普遍表示贊同;對於“禁選期”的時間長度,多數意見認為應不少於五年,以達到“暫停一屆參選”的實際效果。
煽動不投票刑事化
二是關於加強打擊違規行為。就《諮詢文本》提出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廢票的行為刑事化,以及增加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處罰對象的建議,社會各界對維護選舉秩序、打擊違法行為的修法方向表示認同;同時對“公然煽動”的法律定義及涵蓋範圍,以及當透過網絡實施有關違法行為時如何有效執法表示關注。此外,居民還關注如何打擊選舉期間對參選人的惡意攻擊、抹黑等行為,建議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三是關於優化選舉管理流程。《諮詢文本》對《立法會選舉法》中一些有關選舉程序及工作安排的規定提出修改,當中有關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的建議,引發一定討論,有意見認為會造成各選團禁宣期的時間有先有後,對選管會審查處理參選文件的工作帶來壓力。特區政府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目標是訂定一個盡可能公平、合理、易操作的禁止宣傳期的界限。
通過立法隨即宣傳
對於重複提名方面,政府表示,這項修法建議的目的是確保每名選民只支持一個選團,將會重新思考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後果,避免因刑事化處罰對選民參與選舉活動形成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四是關於諮詢期及後續的普法宣傳,政府將在法律諮詢、審議和通過後,與學校、社團充分合作,透過短視頻、圖文包等各種方式做好普法宣傳。
會上,發言的執業律師劉小翠表示,十分認同兩個選舉法修改。她留意到文本建議參照二○二一年立法會選管會訂定的七項準則,將資格審查的標準制度化、法定化。她建議增加一條有關洩露國家秘密的準則。張永春指出,雖然七項標準沒有明確列明洩露國家秘密屬不擁護不效忠,但七項標準內已包含有關規定,其中一項是違反“國安法”則被視為不擁護、不效忠,新法的第五條有侵犯國家秘密的相關條文。
提早禁宣傳期待議
發言者梁俊傑關注禁止宣傳期起點提前,建議應劃一及標準化有關要求。發言者黃滋才表態贊成及認同修法工作,但對於重複提名方面,建議加強宣傳,且在提名紙上清晰列明罰則,以及考慮建立選民自查制度。
張永春表示,禁宣期起點提前是具有邏輯性,由於選團提交了競選名單,幾乎等同準候選人,若仍不受禁止宣傳的限制,就對其他參選人不公平。但禁宣期由提交候選名單之日計起,可預見各選團將盡量拖至最後交表,因太早交表後,便不能再宣傳。為此,政府將深入研究。
法案還建議將行政長官選管會改為常設機構,以便及時處理委員喪失資格的情況。公開諮詢會上,有發言者建議將立法會選管會同樣改為常設機構。張永春指出,立法會選管會暫未有建議常設化,一般在有選舉時再設立。若有議員喪失資格時,是由立法會根據選舉章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