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享周二起分批發放
永久居民一萬 非永久居民六千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於二○二三年繼續推行現金分享計劃,恢復疫情前於七月起依次向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的安排。將於本年七月四日至八月四日推行《二○二三年度現金分享計劃》,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兩種方式,分批向708,041名澳門永久性居民每人發放一萬澳門元,以及向35,347名非永久性居民每人發放六千澳門元。
一. 受惠對象
所有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未滿五歲,屬第八/二○○二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者,只要領取上項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現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並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倘已遞交該等文件且去年亦領取現金分享款項的居民,社工局獲授權可豁免該等人士再遞交有關證明,並根據受惠人去年遞交相關文件分析,經斷定毋須遞交新證據後,受惠人可領取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由負責管理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二. 發放方式:銀行轉帳發放或郵寄劃線支票。
三. 更新郵寄支票地址
住址已變更的居民可通過以下方式更新地址:現金分享網頁(www.planocp.gov.mo);登入一戶通或直接將更改地址的聲明送交身份證明局。
四. 電子查詢款項派發狀況及支票重發
居民可透過電子方式查閱未能符合法律規定《現金分享計劃》發放條件的原因。同時,增加網上申請重發支票的功能,居民除可按發放時間表內列明的開始接受申請重發支票日期起,親臨櫃檯提交申請外,亦可以線上方式申請。
居民可透過以下方式登入系統:現金分享計劃網頁:www.planocp.gov.mo或一戶通。
另外,居民亦可使用身份證明局分佈於本澳四十多個站點的自助服務機,以身份證及指模驗證後,即時得知發放狀況的基本資料。
五.櫃檯查詢及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年度或過往歷年現金分享計劃有疑問,可致電熱線電話二八二二 · 五○○○或親臨以下政府服務設施的現金分享計劃櫃位:
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同時,居民亦可透過瀏覽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或關注財政局微信官方帳號查閱最新的發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