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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7日
第B13版: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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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花樹下)傳票背後的親情選擇題

傳票背後的親情選擇題

“在法律混合情感後,人性的醜惡面會無限放大。那些看似惡毒的行為,因為人性的善良,最後都選擇了原諒。”

上面這段文字出自台灣簡大為律師的最新著作《那十八張傳票》。從前我對律師的工作內容認識不深,只知道他們能夠提供法律諮詢、會打官司,而對法律的認識也僅限於民事、刑事及商事法。在機緣巧合下,讀到身為家事律師所撰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真實故事,才得知台灣有家事事件法,處理婚姻、親子、收養、監護等關係所衍生的照護、管理和安置等問題。

書中提及十八宗案件,婚內出軌、子女監護權、遺產繼承、扶養父母、意外賠償等,每一個都是我們人生中可能會出現的法律議題。第一張傳票,在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即使女兒與父親同住,大兒子仍自作主張替父親對女兒提起扶養費訴訟,而父親因擔心大兒子沒有工作,並想支援他的生活,再以女兒嫁出去就是外人為由,明知道於理不合,也仍然站上法庭控告女兒。第二張傳票是發現丈夫出軌後決意離婚,雙方登記共同監護孩子,而女兒與母親同住,可是父親的探視機會和監護權利不停被媽媽剝奪,從忍受到發生口角,最後請法院協助。在調解室裡,雙方反唇相譏,簡律師一破不回答感情問題的原則,直接點出爸爸也同樣愛着女兒的堅持,以及想參與女兒人生的心願。當關係走到終點,往前一步是法庭,退後一步是家庭。心中的憤怒和怨恨難解,唯有在衝突裡看見愛,進而放下、和解、原諒。

是否所有事情都有正確答案?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在訴訟裡,即使法官作出判決,也未必是問題的最優解。人在親密關係中展現的複雜與現實,愛恨交織的情感糾結,只有當事人才能找出最適合的答案。

櫻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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