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百六行政職權下月琴實施
【本報消息】據中新社消息,《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的決定》昨日正式公佈,將自四月一日起施行。
據介紹,廣東省政府此舉是為了支持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在合作區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產業、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的新體系、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
《決定》顯示,廣東省政府決定將一百五十九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其中委托實施事項一百五十三項、下放實施事項六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核發或審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法律職業資格認定、對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年度檢驗、港澳法律顧問證年度註册、導遊證核發、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等,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確認等多個類別,賦予了合作區更大的發展改革自主權。
據悉,自《決定》公佈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廣東省有關部門應當與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