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網發債仔個資各罰八千
【本報消息】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日公佈的另兩宗個案皆因追討欠款,把他人的個人資料發佈在社交網站公開群組,最終各被罰款八千元。
借女帳號發帖追債
個資辦收到檢察院轉介,指舉報人向一名菲籍女子借款但未還清,及後菲籍女子使用女兒的社交平台帳號在公開群組發佈其容貌及護照相片。經調查後,菲籍女子向個資辦承認使用其女兒的社交平台帳號在公開群組發佈涉案帖文。另沒有資料證明其女兒有參與發佈,故只有菲籍女子涉案。
個資辦指出,雖然菲籍女子想藉公開個人資料,希望舉報人還清欠款及聯絡其本人,但所有社交平台使用者都能查閱到涉案帖文,且亦無法控制他人轉載及使用有關資料。認為菲籍女子尚可透過其他合法途徑追討,無必要公開批評及指責舉報人。上述行為已損害舉報人的肖像權和名譽,對舉報人影響較大。因此,最終確認菲籍女子違反“個資法”規定,但考慮到其初犯,且調查期間態度合作,配合調查,因此罰款八千元。
初犯刪帖從輕處罰
另一宗個案涉及有人(下稱甲)未經同意下在社交網站公開群組內發佈他人資料,包括部分樣貌被遮蓋的相片、部分姓名、性別、現職及已離職公司名稱等,帖文留言中更有人成功識別到投訴人的身份及公佈其全名。
甲向個資辦承認是涉案帖文的發佈者,表示與投訴人為前同事關係。投訴人早前以分期付款方式向甲購買一輛汽車,然而沒有按時還款。且投訴人在未有告知甲的情況下,將該輛汽車轉售他人,因此甲亦無法討回車輛。基於追討欠款目的,故在社交網站的公開群組發佈涉案帖文。
個資辦認為,雙方的買賣糾紛可循司法途徑解決,而且涉案帖文的內容並非只涉及投訴人與甲的買賣糾紛,還包括與該糾紛無關的個人資料。明顯地,甲並沒有尊重投訴人的權益,涉違反“個資法”。但考慮到其為初犯,且調查過程表現合作並已刪除涉案帖文,因此罰款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