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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1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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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烽:冇指示審批疊石塘項目

剛上任已處批則階段按習慣“行住先”

李燦烽:冇指示審批疊石塘項目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控方已完成舉證,下周開始傳召辯方證人。昨在最後一名廉署證人作證後,李燦烽反駁指示下屬審批“疊石塘山”項目的說法,指自己剛上任局長時項目已在批則階段,按過去做法“行住先”。且當年項目引起社會爭議,已成為社會政治事件,“全社會知上級更加會知”,自己百分百聽從上級指示,“行政長官先係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無刻意用延期補充

李燦烽先是反駁廉署證人沒資料顯示其離開公職期間替涉案商人效力的說法,指○八年離開公職後長居內地,文件多數在內地的寫字樓,在澳門的家裡甚至連其替澳大工作的兩、三千萬合同、橫琴中藥產業園合同、離島醫院合同等也沒發現,“搜唔到唔等於冇”、“不能用反推邏輯”。他可嘗試找相關文件交給法庭,法官則提醒要盡快提交(預計本月廿二日結案陳詞)。

他表示,擔任局長的二○一五年,疊石塘山項目已在批則階段,工務局准照處分析有關街線圖時,不看《路環整治規劃》,城市建設廳對街線圖作審批,故沒有對比任何計劃是正常的。自己在廉署時才看見完整的技術員報告,意見書中也沒有違反“1號”指引的內容。

控訴書指李燦烽指示張潤民,要求下屬寫疊石塘山分析報告時以“補充”或“延長審閱期限”字眼,令發展商毋須重新申請及提交新的規劃條件圖,從而避免了上城規會討論面臨被否決的風險。李燦烽昨指出,剛上任局長時沒有時間改變過去做法習慣,“司長講照舊行住先”,他沒有刻意要求使用“延期”、“補充”字眼,亦不能因而推測其參與技術工作,“我聽同事講是一向用開,有幾百個則行緊”。他希望將所有個案“鋪開”、作大範圍比對,從而得出準確的結果,只抽出兩個“少咗啲”。

李:冇指示黎永亮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至廿九日張潤民休假,這段時間現任局長黎永亮當時擔任代副局長,涉嫌在李燦烽及張潤民多次指示下,不理社會各界對疊石塘山項目的反對,在十月廿九日批示同意城市建設廳核准項目建築計劃草案的建議。李燦烽解釋,文件會先交給副局長,所有部門最後做完才交給自己,“唔係我故意指定張潤民做乜,睇文件覺得唔係事實”。習慣上,代任會在副局長結束休假前清理文件,因此黎永亮於廿九日簽署批示。時任代廳長區秉堅十七日已寫好報告,“如果催就唔會等到廿九號”,加上當時兩通電話都是由黎永亮撥出,不是自己主動,“睇唔到指示佢做”、“大家都講分析推測”。

李燦烽表示,疊石塘項目當時引起社會爭議,當時“已經將技術問題政治化”,“全社會知上級更加會知”。當年社會運動多,而且有關項目是明顯的社會政治事件,“好敏感”,自己不會完全不顧社會政治,作為小小的技術部門,“我百分百聽從上級指示”,“行政長官先係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沒文件證向蕭服務

上午李燦烽代表律師華文洛問廉署證人,有否調查李燦烽沒擔任公職期間曾向蕭德雄的集團提供服務,包括江門的醫院、高爾夫球會?證人表示,全面看過所有資料,包括到李的內地住所、蕭德雄的辦公室搜查,也沒有發現任何文件、跡象顯示李曾經提供服務,亦沒有相關的服務支出紀錄。不過發現一次他們一同前往台北。至於李燦烽是何時收到出任工務局局長的邀請?證人回應有專責同事負責,不適宜重複展示,但團隊分析整體一致。

華文洛又問李燦烽有否向時任副局長張潤民施壓?有何證據支持要加快審批疊石塘項目?證人表示沒有使用“施壓”字眼,團隊綜合分析所有調查資料,包括向當事人求證,李燦烽有明確指示,是“鐵一般的事實”。

疊石塘“加急”罕見

至於環保局、當時的民署收到當局的“加急”信,會否導致改變部門的意見,會否只是加快處理程序?證人回答,“加急”顯示李燦烽積極推動清除障礙的行為,部分職員會因而感到壓力,有促成作用,這一點毋庸置疑。又指無法拿該局幾千個項目比對,已向多位技術員了解,而疊石塘項目是在該階段作“加急”處理是罕見的,“加急”對解決、清除障礙是有利的行為。

審訊下周三(十五日)繼續,傳召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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