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察官多次質疑證言與在廉署作供矛盾
現局長認收上級指示加快處理
【本報消息】前工務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昨日繼續審訊,法庭傳召土地工務局現任局長黎永亮作證。他承認在疊石塘山項目及名門世家項目有收到上級指示要加快工作,對於疊石塘山項目是否無需理會社會反對意見、政治因素等,黎表示獲得上級回覆是“資料齊就批,上級會處理”。
初院“加班”審賈李案
去年初退休的前工務局長陳寶霞、前任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本月十九、二十日分別到初級法庭就賈李案上庭作證,二十日晚上張仍在法院作供,故另一名證人黎永亮無時間作供,當時法官宣佈春節期間加開一場庭審。
昨日周六上午約九時四十五分開庭,主要集中問及疊石塘山項目及名門世家項目,主任檢察官蕭燕霞多次質疑黎永亮在庭上證言與在廉署作供有矛盾,及後黎永亮數次在法官盧映霞宣讀其在廉署證言後又表示確認。
“齊料就批上級處理”
當中問到疊石塘山項目,黎永亮表示當時在傳媒上見到報道,蕭燕霞問是否反對開挖山體及反對興建超高樓?他則表示有贊成、有反對,及後稱反對聲音較大,至於項目於二〇一五年八月處於哪一階段,他則稱印象中是草則未批,但不記得欠甚麼而導致未批,只稱“意見未返齊”,主任檢察官提醒其是否環評?他亦稱“唔可以肯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至二十九日張潤民休假,當時是工務局城市建設廳代廳長的黎永亮任代副局長,期間需要簽疊石塘山項目的草則,他在簽批之前有與張潤民溝通。對於李或張在該段時間有否向黎稱不要理會反對意見?黎指不記得具體字眼,蕭燕霞追問是否提及不需要理會社會反對意見、政治因素等?黎重申不可以肯定每一個字眼,大概意思是社會上有爭議,是有政治因素、政治話題,獲得回覆是“資料齊就批,上級會處理”。面對社會上反對意見略多,批則時有否壓力?他則稱無壓力,認為是做技術工作,主要是看技術條件是否齊備。
笑言李張“親如兄弟”
對於黎永亮有否向張潤民反映待其放完年假後回來才簽草則?他稱印象中沒有,追問是否上級指示其簽草則?他則稱因當時任代副局長,做批示是他的工作。對於張潤民當時有致電給他,被問到是否來自李燦烽指示?黎認為可以考慮是,相信他們二人有溝通,雖然沒有直接講明,但他認為是李的指示。
及後被問到在一五年李燦烽與張潤民的關係是否密切?黎永亮認為他們二人溝通密切,對於張是否跟從李的工作指示或意見?他表示“可以咁講,作為下屬,上級工作指示一般會跟從”。至於他們二人是否意見相同?黎認同,追問到李張二人是否親如兩兄弟,他亦表示“講笑會咁講”。
針對黎永亮庭上作供多次不太記得用詞,蕭燕霞再要求盧官宣讀他之前的口供,黎的證言是當時李及張要求盡快審批疊石塘山項目的圖則,指示包括親身及電話,而證人知悉當時社會迴響大,在簽署有關批示前,與李及張有充分溝通,指示稱不用理會社會各界的反對、任何阻礙及政治因素,只在技術層面分析便可,及後證人確認事實。
辯方:壓力來自工作
盧映霞亦問其現時是否認為無壓力?黎永亮則稱是工作指示,不可用壓力來形容,工作一定有壓力。至於審批工作加快有否造成壓力?他則強調無。及後盧官指證人口供存在矛盾,又宣讀證人表示當時收到李及張指示後感到一定壓力。辯護律師稱黎強調的壓力來自工作壓力,盧官稱會作分析。
此外,蕭燕霞問及其他政府部門對疊石塘山項目有不利意見時,如發展商不作修改,工務局會否批相關項目?黎永亮坦言,若發展商無回應,很多時項目會存檔一段時間,若再無處理一段時間之後清理卷宗,可能幾年再處理。蕭追問是否等同不修改,草案會被否決,下次再重新入則?黎只稱當時處理準則是先不批申請,要作修改,待申請人回應;蕭繼續追問若不回應的最後決定如何?黎思考了數秒回應稱,下次應該要回應局方的信。
盧官籲律師適時介入
蕭指黎的說法與之前不同,此時辯方律師打斷蕭的提問,認為證人已回應;盧官則認為律師介入太早。此時蕭繼續提問,需作修改是否等於不核准?黎認同,但稱習慣上不會這樣寫,但回應數句後,辯方律師又打斷證人回應。盧官則稱希望辯方律師在適當時候才介入,指其聽不到證人作答,認為辯方律師過度緊張。
蕭繼續問黎,申請人是否下次要重新提交新草案。黎指一般情況是,且街線圖或規劃條件圖過期便要重新申請;當時《城規法》已生效,按照法律,規劃條件圖草案需要先公示收集意見,之後上城規會討論。被問到是否有機會被否決?他稱會,至於社會聲音對城規會有影響,他亦相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