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聲大雨點小
——談《伊朗式審判》
先把醜話說在前頭,半年前看了阿斯哈法哈蒂執導的《伊朗式英雄》(A hero),一看便瘋狂愛上,亦知道法哈蒂導演很多作品都被香港發行商冠以“伊朗式”三字,作為港譯片名的開頭,再在後方配以該片主體。如:一一年的《伊朗式分居》、一三年的《伊朗式離婚》、一六年的《伊朗式遷居》等。可以這麼說,當一個導演連續三、四套作品,都被冠以部分相同的片名,這些名字就有了和這導演掛鈎的成分。那到底是不是只要叫“伊朗式××”就一定是法哈蒂導演的作品,答案當然不絕對是。電影名可以任意改,那香港發行商把這部來自另一導演的作品改成《伊朗式審判》,實屬居心叵測,不敢說立心不良,但良極有限。我作為沒有了解電影就入場的觀眾,發行商成功令我付出代價。
而好巧不巧,台灣也出現同樣的情況,把法哈蒂執導的作品通通改成《××風暴》,而剛好這次《伊朗式審判》去到台灣那邊變成《贖罪風暴》,也是這麼“巧合”。雖然兩地片商都在玩弄文字,有巧立名目之嫌,但對比港澳譯名,我對台灣譯名更受落。港澳譯名《伊朗式審判》中的審判部分,其實早在電影開端,審判已斷,塵埃已定,根本上電影主體就不是訴說審判,而是審判後的贖罪。
雖然說同為伊朗電影,看到網上很多人拿這部和早兩年的《惡與他們的距離》和上年的《伊朗式英雄》來比肩。三者都同為揭露伊朗社會一些令人不齒的制度和不義,但對比後兩者,《伊朗式審判》純屬蜻蜓點水,流於表面,完全感受到導演是有理解,有想法,有本意的,但奈何經驗撐不起她的想法,未能帶觀眾深入探究,包括連宗教符號都只淪為即插即用之物,未能帶出更多的反思,甚是教人可惜。
儘管我好像一直在說這部電影的不是,但其實內在含意仍有很多可取和值得思量之處。片頭的白牛,喻意被錯判死刑的主角丈夫,而在他們穆斯林(伊斯蘭教教徒)的《古蘭經》中,有這樣一篇《黃牛章》,內文中剛好對應這事。在伊斯蘭教裡,《古蘭經》明確指示穆斯林要善待動物,甚至連牲畜沒有病痛或沒有不能發揮其職責的情況下都不能宰殺。而在其中的《黃牛章》,有使者以真主的名義要求教徒把某隻牛殺了,教徒很納悶為甚麼要把這隻完好無缺的牛殺了,使者則回“這是真主的旨意”推說過去。而在電影中,女主角的丈夫被證實被誤判死刑後,其中一個有份判其死刑的法官(男主角)懊悔不已,開始走上贖罪之旅。當男主角要辭去法官一職時,他的上級和同輩都說着類似的話:“這一切都是真主的旨意,我們這麼多人都一同犯錯,這證明了被誤判死刑的受害者,和我們共同犯的誤判,其實都在實行着真主的旨意。”這短短的幾句話,除了證明在這神權政治的神奇國度,只要把宗教拱成了權力的最頂端,那神就會成了開脫任何錯誤的有力藉口。在宗教的洗禮下,教民被塑造成“不要問,只管信”,一切都以信仰行先。久而久之,大部分人都開始變成盲崇,失去了判斷力,且變成一種強而有力的宗教式道德綁架,像極當代的教育。而另一個啟示則是,在任何的宗教歷史中,都總有一群人,自大地認為自己有資格為主代言。是不是真主的旨意,到底誰有資格說了算?而這正正就是《伊朗式審判》所帶給大家來自宗教和道德的力量的思考。
但撇除對神權國家的控訴外,《伊朗式審判》真的是拿到一手好牌,但卻被自己打爛掉。首先是劇情臃腫,開頭的鋪排加了太多元素:父權伊朗如何對待失去了丈夫這靠山的寡婦;女主角在夫家的角度如何只被當成物品;死刑和時間都不可逆轉下,伊朗卻如何繼續將錯就錯;男主角的父子不和關係;政府的官僚主義等。以上都是可以好好發揮的題材,但導演全都加進去,開了個頭,卻沒了下文。其次是鏡頭方面,是有些神來之筆的發揮,有一幕是男主角坐在偌大的廳中間,僕人洗地時請主人把腳抬高以免沾濕,但男主示意把水照樣潑過來,配合男主角內心那無法補償的內疚感,水成了男主渴望被洗滌的象徵。但除了這個詩意的鏡頭外,就拍了一堆無效鏡頭,導致失去了含意的同時又失去了連貫感。整體失去了專注度,很多細節變得雞肋,該深入的位置也只在表面上做做文章,沒有實際的內容。
或許之所以不合我眼緣,單純是因為港譯片名用了“伊朗式”三字,讓我用了看“伊朗式”系列法哈蒂導演的標準來看這部《伊朗式審判》。真的是成也譯
名,敗也譯名。
張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