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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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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中心業務法細則通過

規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法律明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李靜儀

界定補習老師資格部分內容刪除

補習中心業務法細則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晚加班細則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將自明年五月一日起生效。法案訂定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准照發出及運作制度,但不適用於由學校提供教學輔助服務和家庭式教學輔助活動。“家庭式教學輔助活動”是指由家長組織並提供場所及不對外招生,且參與的學生人數不多於四人或學生全數居於同一住所的教學輔助活動。

保留涉毒性侵規定

法案較大關注點是“適當資格”問題,負責審議法案的一常會主席李靜儀介紹,對於適當資格,最初文本對補習老師有較嚴格規定,條文為“曾因故意實施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而被確定判罪,或因其他犯罪被確定裁判判處三年或以上徒刑,即使依法已獲恢復權利者亦然”。但經一常會與政府代表多次溝通和分析後,最後文本刪除最初文本所規定的“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保留僅針對與毒品及性侵相關,危害性及重犯風險較高的特定犯罪;只要曾作出這些犯罪,長期不得從事中心業務或在中心工作,即使當事人已經依法獲恢復權利。

學校班級制監管嚴

法案昨日細則性討論期間爭議不大,但林宇滔認為法案對補習老師的“適當資格”要求較目前非高等教育老師的要求更嚴格,建議應同步修訂對非高等教育老師的要求。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指,對於非高等教育的老師,學校本身有完善的監管制度,學校基本上是班級制,學生相對少機會與老師一對一接觸;補習老師與學生單獨接觸的較會較多,且較小規模的補習社可能只有一兩名補習老師,其監管未必如學校,故希望法律能有更嚴格監管。

強制保險政府協助

法案規定中心須購買符合行政命令所定條件及保額的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議員林宇滔、李良汪指出,由於目前只有三成業界有買保險,擔心日後買保險的問題。教青局長龔志明回應指,教青局已與金管局及保險業界探討,得悉目前相關保險產品成熟,保險業界也願意提供服務,強制保險是可行的。歐陽瑜則補充,若業界有買保險的困難,政府責無旁貸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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