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本倡重建協議糾紛仲裁解決
都更法下月交立會大會審議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十時召開會議,與政府代表續細則性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上主要討論政府十一月九日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新文本修改內容不多,討論過程順利,政府就會上意見再撰寫新文本。若無問題,委員會就會草擬意見書,爭取今個月尾或下月初簽署意見書,並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介紹新文本的改動內容,指“執行重建協議爭議的必要仲裁”的條文,建議若重建協議有任何糾紛,要透過必要仲裁解決。
新文本進一步列明“至訂立重建協議日起,所有權人之間及執行重建協議的其他有關人”。政府舉例“其他有關人”如建築商或繼承人等。
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可再細緻一些,提出如委任合同、信託關係、承建商或分判商等是否亦屬於利害關係人?政府稱會考慮完善條文。
陳澤武稱,政府擬把“勒遷的執行名義”條文的“勒遷”字眼,改為“強制遷出”,以免與《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意義混淆,亦令法律界更易分辨。另外,法案新增,仲裁機構為仲裁程序訂定的專門規章,需聽取法務局意見,委員會表示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