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詳規法頒佈五年後可檢討
政府跨部門委員會昨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介紹“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公開諮詢”。工務局表示,根據“城規法”,當詳細規劃的行政法規頒佈五年後可作檢討。
政府跨部門委員會代表、工務局長黎永亮表示,公開諮詢由昨日起至十二月五日進行,為期六十日,期間將舉辦三場公眾諮詢會及一場社團專場。按照《城市規劃法》及《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在公開諮詢期完結後一百八十日內,工務局會以書面方式發佈分析報告,隨後會進入由城規會專門對規劃草案提供意見的法定程序。
顧問公司代表張欣稱,將於諮詢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完成意見分析,製作諮詢總結報告,並且根據報告結論對詳細規劃草案及技術報告修訂。
整套東區-2詳細規劃的過程包括草案編制、公開諮詢、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公佈後成為補充性行政法規。
重大填海亦可修改
城規委員蔡韻璇關注詳細規劃會否作階段性更改?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稱,根據“城規法”,當詳規的行政法規頒佈五年後可作檢討。因應規劃穩定性,五年檢討不代表一定更改,有需要可以更改,因應重大填海、重大工程或因應總規修改等亦可作修改。
將取代規劃條件圖
對於蔡韻璇關注詳規取代規劃條件圖的情況,關注將來入則的流程。麥達堯表示,當詳規出台後,就不再出規劃條件圖,根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有詳規的地區日後會出詳規摘要,即規劃條件圖主要條件會訂在詳規。
至於將來發展申請?他稱,發展商在未入則前通過詳規文本基本上已知道所有地段建設條件,之後向局方申請詳規摘要再入則,就不需要如現時每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經城規會討論。
另外,委員梁普宇關注澳門半島污水廠的氣味問題將來對東區-2居民的影響。麥達堯回應稱,現時的污水廠會搬至人工島,相信屆時負面影響會大範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