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明續任社專會主席
【本報消息】第一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任期由一九年十月至今年九月。特區公報昨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新一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委任潘志明為委員會主席及委任十名委員。任期三年。批示自十月廿四日起生效。
批示委任五名由社工局建議的委員,當中三名委員屬社會工作領域人士:(一)社會工作局法律及翻譯處長王翠華;(二)澳門理工大學:劉秉權(屬社會工作領域); (三)聖若瑟大學:盧子健(屬社會工作領域); (四)澳門城市大學:陸珍妮(屬社會工作領域);(五)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吳婉瑩(屬社會工作領域)。
以及委任五名註冊社工委員:(一)林敏芝;(二)何嘉欣;(三)李鴻樞;(四)蘇景楊;(五)楊淑莊。
潘志明原為第一屆社專會委員,於去年底替代區志強獲委任社專會主席,並獲委任為第二屆社專會主席。第二屆成員方面,獲留任的包括王翠華、劉秉權、吳婉瑩、林敏芝、何嘉欣,由候補轉正的包括陸珍妮、李鴻樞、楊淑莊,即“新人”只有盧子健及蘇景楊。
另外,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存續期自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延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