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改諮委會縮至十五人
【本報消息】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設立至今已逾十四年,特區政府經總結過去工作經驗,制訂《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重新訂定委員會組成及職權,以更好地發揮諮詢組織的作用。該行政法規已經行政會完成討論,自公佈後翌日起生效。
任期兩年可續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介紹,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委員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主席,取消副主席、秘書長及副秘書長。成員總數由原來不少於二十五名減為最多十五名,當中十二名為社會人士、專家及學者,任期兩年,可續期。
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公共行政、資訊通訊科技等範疇的社團代表、專家及學者組成。在有需要時,主席可邀請公共部門、公共或私人實體代表,社會人士或其他諮詢組織的成員列席委員會會議。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平常大會,並設立專責小組,負責收集、分析社會意見等工作。
此外,由行政公職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並承擔運作上所產生的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