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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2日
第B12版:教思
澳門虛擬圖書館

校董會的全面設立

校董會的全面設立

本屆政府在推動澳門教育組織及制度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兩年多來,推動兩局合併、教育基金重組,完成《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學生評核制度》和《特殊教育制度》立法,並即將完成“教育諮詢委員會”的重組,使得澳門的教育發展有了更堅實的組織及制度保障。

八月,特區政府重新檢視現行法例,在現有基礎上制定第29/2022號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並已於九月一日正式生效。該法規梳理並構建了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的各層規範,包括設立具諮詢性質的校董會、訂立學校正副校長的職權及組成,以及增設負責處理學校日常教育工作的中層人員等,推動公立學校邁向規範化的道路。近半年來,特區政府完成修訂“公立教師制度”、 “公立教師評核制度”,以及透過法例重組公立學校,由過往的十間公校重整為“5+3”模式,現在又配套完成運作制度。至此,作為澳門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的公立學校終於在本屆政府重構完畢,完成優化工作,九月開始重新啟航。

當中,公立學校校董會的設立尤其值得關注。

回顧過去,私立學校兩年前踏出這一步。在二○二○年九月一日第15/202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簡稱“私立學校通則”)正式生效,是全面落實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有力措施。眾所周知,本澳非高等教育由於過去歷史緣故,不同社團、工會及教會自資辦學解決華人教育問題,形成了以私立學校為主、公立學校為輔的格局,造就澳門教育多樣化的辦學特質。但是隨着時代發展,現代教育及現行教育制度的發展需要更明確清晰、層次分明的學校頂層管理架構,搭建組織、管理及運作的各層規範。由於歷史原因,私立學校並未有統一的標準、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例如有的學校沒有設立校董會,有的有設立校董會,但沒有形成規範,未能釐清辦學實體、校董會與校長的角色和權責,需要進一步規範。

因此,“私立學校通則”的通過,是本澳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的規範和監管走向新階段的重要標誌。兩年前開始,私立學校已為成立校董會做了大量準備工作,大部分已依法例完成校董會的重組。從此,校董會作為辦學實體與學校之間重要的角色,向辦學實體負責,監督學校運作,對學校辦學決策層面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特別是校董會的構成必須要引入教師、家長代表,這意味學校決策更加全面、多元,能吸納教師、家長方的建設性意見,有助促進學校教育質素的提升。

如今《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行政法規的生效,正是推動公立學校向私立學校看齊,當然其運作規範與“私立學校通則”對比,相對較為簡單,校董會的作用更集中於諮詢性質。不過對於“設立具諮詢性質的校董會”這一點,不論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都是同等重要。從另一方面來講,校董會吸納四面八方的人士,能形成一張有力的資源網,可為社區教學資源、校外活動等帶來新的助力。

伴隨《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行政法規的生效,公立學校需在首個學校年度內,設立符合行政法規的校董會,雖然過渡期比私立學校短,但是公立學校的數量較少,而且前有私立學校的經驗可供參考,相信公立學校均能順利組建校董會,建立層次分明的管理架構。

筆者相信,校董會的全面設立,必能提升澳門學校的管理效能。

陳家良

2022-09-12 陳家良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214569.html 1 校董會的全面設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