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不當
早期提過,當局在美副將大馬路與羅約翰神父街、姑娘街交界新裝了兩組交通燈,經使用半月迎來中小學開課。在啟用初期,當局表示根據數據反映交通暢順了。然而,對於居民來說,實際體現卻是另一回事。
現場觀察,由提督馬路方向的來車由於到交通燈位有一段距離,兼且車流量並非太多,影響不大。反而連勝馬路的來車,一來紅燈時間較美副將大馬路方向長,過去轉出美副將大馬路後到俾利喇街口始有交通燈,故車輛均會盡快駛出路口,避免要等多一次燈。然而,在姑娘街口裝燈後,遇到紅燈即要停,兩路口間的距離不遠,車龍容易堵塞連勝馬路口。曾見過有車因為前車堵塞停下險追尾。
這兩組燈最大的“受害者”相信是行人。美副將大馬路非繁忙時段途人不多,過去經斑馬線橫過上述兩個路口,基本上對來車沒有影響。裝了交通燈後,途人卻要等待一段長時間才可橫過馬路,沿途經過兩三組交通燈,費時失事。兼且常看到沒有來車,故不少等得不耐煩者寧願衝燈。
姑娘街因為過往間中會有車輛轉入,途人會留意車輛動向。羅約翰神父街則極少車輛駛入,倘途人衝燈時遇到有車駛來,後果不堪設想。責任或歸咎途人和駕駛者,不合理的設施何嘗不是起因?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