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新聞有感
最近上網讀到兩段新聞。一是鄰埠啟德河的藥物污染程度,在全球排名第二十九,驗出的藥物多達三十四種,是藥物種類最多的河流。據說因為當地公立醫院門診輪候時間長,醫生只好無奈地開出為時半年以上的藥物。在這段日子裡,一旦病情有變,難免會有不少患者停藥,以至大批藥物被棄用,造成浪費之餘,更導致當地河流成為“垃圾桶”。二是小城公立醫療機構的藥物回收箱,每年收集到的藥物數以百萬計,藥物浪費的情況嚴重。當局定於本月中推出“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優化配藥政策。規定凡公立醫療機構醫生,向就診者處方的口服藥物數量,若超過一百二十天,患者須分次到指定藥房領取,每次最多可領取九十天藥量,藥房會列印續領藥憑條,患者在九十天後再持憑條到藥房領取第二期藥物。
兩段新聞都與公立醫院向病人開藥的問題有關。如果報道沒有錯漏,鄰埠有關部門可能尚未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亦沒有提供收集家居剩餘藥物的服務;而小城有關部門則採取新措施,冀望推動安全用藥、減少囤積和浪費藥物,為病人及其家屬提供更好的服務。可見在處理藥物的問題上,小城無疑邁進了一大步。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一個初次求診的病人,包括癌症病人,不幸一再被誤診,待至病情完全外露才確診,這類實例我聽過好幾個。因此,如果硬性規定病人初診後,過三個月才可以覆診,後果委實難料。如果那些醫療機構強調“一切以病人為中心”,面對因此被誤診或漏診的病人,不知有何感想?
方 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