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審視經援申請條件
【本報消息】議員林宇滔近日收到不少自由職業者及疫下艱苦經營的商號僱主反映和求助,因職業特性致無“營運成本”可申報、未有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等因素,被排除在“百億經援”之外。林宇滔去信行政長官促請重新審視有關申請條件。
自由職業難受惠
今年的經援方案規定,在相應的年度內,職業稅收益申報書中所申報的收益內可扣除的負擔金額,必須超過一萬五千元,否則不可獲發上述的援助款項。林宇滔表示,自由職業者一般屬收取費用提供服務,如藝文相關行業的自由職業者,通常是提供表演或服務,故無“營運成本”可申報,故此政府提出的相關規定,導致絕大多數未有聘用僱員或租用場地的自由職業者,直接被排除在今次的經濟援助之外。
他表示,收到大量商號經營者求助,指商號因未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中所申報的經營年度費用或損失的平均年度金額總和,而不符合援助發放條件。
他期望行政長官考慮酌情處理未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商號的資助審批,又或適當扣減部分援助款項作為延遲申報的罰款等,讓商號經營者在最艱難的時候能獲得適切援助,以支持及鼓勵商號繼續經營,體現特區政府紓解民困、提振經濟的政策原意,助本澳中小企業早日走出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