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非必要留家中 違者最高囚兩年
明起七天全城暫停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賀一誠根據《傳染病防疫法》規定作出批示,自七月十一日零時至十八日零時暫停所有非必要的工商業公司和場所運作,但公共服務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場所除外(詳見另稿)。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疫情記者會上表示,除了批示中列明的三類情況外,其他所有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公司、實體及場所,包括娛樂場、建築地盤、裝修等都要暫停一星期。居民如非必要亦要留在家中。強調這是法定要求,不是呼籲,違者可被處以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營運場所須遵防疫
張永春表示,根據行政長官批示,維持社會必要運作及居民生活所需而繼續運營的公司、實體及場所,在提供服務時須限制接待的人數,保持人員之間的距離,要求人員掃描“場所碼”。居民必須外出時,成人要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的口罩,未成年人不具備條件時可佩戴其他標準的口罩。如無需要須留在住所。希望商號和居民嚴格遵守特首批示的規定。
張永春稱,為執行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相關部門會明確要求商號並巡查,要關閉的公司、場所必須暫停運作,因維持社會必要運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繼續營運的公司、實體及場所,在提供服務時必須執行防疫要求。
外出須戴KN95口罩
張永春表示,居民外出也只限於維生需求,無關的便禁止,例如不允許往公園或運動等。警員會在街上巡查並執法。剛開始時警員會以勸喻為主,希望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有特別需求外出的居民,例如照顧不同住的長者可允許外出,但也須按照批示要求,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的口罩。若小朋友未有條件佩戴KN95口罩,也須佩戴具有防護力的口罩。
衛生局長羅奕龍補充,嬰幼兒或非嬰幼兒的小朋友可戴面盾或一般外科口罩。可否接受類同的KF94口罩?羅奕龍表示,批示中明確訂定,成年人需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口罩,其他均不符合要求。
盡量減少人員流動
張永春指出,違反者的刑事後果是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可被處以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強調批示是要令社會處於相對靜止狀態,不是網格化管理,也不是“封城”和全民禁足,而是希望得到商號和居民配合和支持,令社會面的人員流動降到最低。
張永春稱,特區政府感謝居民一直以來全力支持和配合抗疫工作,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盡量減少非必要的人員流動,將病毒傳播風險降到最低,早日實現“動態清零”的防疫目標,恢復社會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