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議題 為何席捲唐山案?
本月十日凌晨,唐山市九名男子在燒烤店毆打一位女子,引起了內地社會的轟動。其中備受關注且成為社會焦點的,不是尋釁滋事者應當受到如何的懲罰,而是男性與女性看待該事件產生的差異,從中可窺見社會生態的改變。
唐山案為何與女性主義掛鈎?
在唐山案的討論中,最激烈的是名為“性別”的戰場。先不談父權制結構性的不平等,女性處於弱勢的一方,男女力量上更是懸殊。因此,該案件的發生,讓內地女性群體普遍對男性產生恐懼,懼怕夜晚出街遭遇不測。然而,值得我們深思的是,網絡上出現了另一種聲音:有部分男性認為“唐山案”只是極小概率的鬥毆事件,與性別議題並無干係。
但當我們稍微了解之後會發現,這場悲劇源於父權之下的性別不平等。從媒體發佈的視頻可見,首先挑起事端的男子走到受害者身後,觸摸她的背部,且粗俗地講出自己對女性的性要求。女生表達抗拒後,性騷擾未果的男性惱羞成怒,隨後夥同八名男子實施暴力行為。不難看出該案件是由性騷擾引起的,男性於高位對女性的挑逗。
這宗惡性案件會引起內地社會全民轟動,更像是壓在內地女性群體駱駝背上的最後一根稻草。在過去數年,內地發生的對女性惡意傷害的事件並不在少數,如:南昌紅谷灘殺人案、西安地鐵扒衣案、杭州殺妻案、上海小紅樓強迫賣淫案、拉姆案、豐縣鐵鏈女案。
對女性而言,所謂的“小概率”事件一旦落在身上,足以輕而易舉毀掉一生。想必唐山案的女子康復後,心理仍會留下不少陰影,甚至也有創後應急障礙。法律固然能夠制裁施暴者,但劫後餘波會一直存留在她及無數個她們的心裡。因此,我們更需要關注女性被結構性壓迫導致的苦難,而不是苛責受害者是否為“完美受害者”,或她是否做了對自己不利的事情。我們作為普通人,都在日常裡行走着,此時的她也可能是我們在不同平行時空的投影,都可能遭遇不測風雲。
強勢方對弱勢方的欺凌?
在此次熱潮中,另一熱度甚高的觀點是:男女都有可能受到性騷擾,男女都有可能被另一性傷害,因此類似事件不該上升到性別層面。筆者認為,該觀點忽略了性別帶來的天然力量差距,即使一位成年女性努力健身,練出一身肌肉,大多數情況下,也難以與成年男性抗衡。在父權制度中,男性擁有着與生俱來的性別紅利,因此幾乎體會不到女性深夜加班後,身後恰好出現一名男子的恐懼——被絕對的力量差距壓制時的恐慌。
從定性的層面而言,“男女都有可能被另一方傷害”這句話並沒有問題。然而,着眼於現實社會,在眾多故意傷害及性侵犯罪的案例中,男性對女性實施性犯罪的案例,是遠遠高於女性對男性實施性犯罪的。有如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的羅翔教授,在聊到性侵犯罪問題的時候表示:“即便採取性別中立主義立法的美國,統計數據顯示,性侵犯罪的被害人九成以上,甚至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女性。所以性侵犯罪是一個非常獨特的犯罪,它是人類一性對另一性的一種欺凌。”當性侵犯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時,犯罪在事實層面上,就成了男性群體對女性的絕對霸凌。因此忽略現實案例、數據,去宣傳這種“皇帝的新衣”式的幻想,總是有失偏頗缺了幾分公正。
唐山案僅僅與女性主義掛鈎嗎?
“唐山案”亦引發許多人對於內地法律體系的反思,譬如女性的生存權益想要得到保護,不僅僅是依賴於“girls help girls”(女孩幫助女孩),我們更需要去思考:為什麼酒駕問題能夠得到有力的解決,而層出不窮的厭女殺女事件卻難以解決?為什麼行業政策的調整如此有力、迅速,而對女性的家暴、職場歧視等問題的解決方案,卻一直停滯在淺顯的階段。
此次“唐山案”可以簡單概括為:一個人到外就餐,意外遭到性騷擾,隨後又被九個人群毆。因此,許多人都在網絡上呼籲,現有的法律制度更應當保障人的生命權益,公民的道德自律需要加強。我們對文明社會的期待,即是人的基本生存權利得到保障,在此之下我們不需要區分性別、膚色、年齡。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之下,生育率成為政府迫在眉睫需要考慮的問題,但當代卻有不少女性選擇不婚不育。不難看出,不婚不育背後的原因,也離不開女性的生存狀況。
面對歧視,我們能做什麼?
女性主義者認為,從根本上提高女性地位,或許只有一種途徑,即是更多女性投入職場。無論是政治、商業抑或任何行業,當更多女性擁有話事權,才能推動女性主義的進步,期待男性推動“性別公正”是不現實的。金斯伯格大法官也曾說:“I ask no favor for my sex. All I ask for our brethren,is that they take their feet off our necks. ”中文意思是:我不求女性能夠獲得什麼額外的好處,我所求的僅是讓男人把他們的腳,從我們的脖子上挪開。
唐山案發生之後,網絡上有人表示,從社會學和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社會變得冷漠是不可逆的趨勢。作為個體的人們,唯有到達更文明的階層,有一定社會地位,才能夠切實為女性群體謀取生存。然而,筆者認為,作為普通人,我們並不是都具備成為領導者的天賦或能力,但我們每個人都有道德義務。
魯迅曾寫過:“願中國青年都擺脫冷氣。只是向上走,不聽自暴自棄者的話,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有一份光,發一份熱,就令螢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中發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因此,即便我們無法身居高位,仍有能力選擇幫助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位女性。大則阻止潛在發生的“唐山案”,小則支持職場上的性別平等,為更多女性爭取工作機會。
社會離不開一個個鮮活的個體,不管我們的社會地位是高或低,只要大家都拿回自己的道德義務,正視性別不平等,關注女性權益,着手突破父權體制對女性的掣肘,筆者相信這是從根源上杜絕類似“唐山案”悲劇發生的方法。
林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