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今立會細則性表決
賭權開放後,本澳迎來黃金發展期,形成三正三副的賭牌、六分天下的格局。至此,關係本澳下一個十年發展的賭牌重新競投,卻正值疫情重創經濟與內地整肅博彩資金之際,賭收斷崖式下滑、博彩業員工面臨開工不足、貴賓廳業務負面消息連二接三、多間衛星場宣佈“熄燈”結業。
博彩業前景未明,博彩批給經營合同均告於本月廿六日屆滿(將再延長至今年底)。政府修改現行沿用了廿年的“博彩法”,以處理賭牌問題及規範博彩業未來發展。經連月討論,“新博彩法”法案已完成在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的審議階段,今日將由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
維護國安促進多元
“新博彩法”主要以明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尤其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促進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以及配合澳門特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清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等。同時,訂明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賭牌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總期間不超過十三年。法案又對博彩中介、娛樂場的範圍、賭檯總數上限、承批公司的社會責任等作出規範。
“衛星場”峰迴路轉
法案討論期間,最具爭議的當屬“衛星場”處理問題。根據立法會上載的“新博彩法”法案意見書顯示,現行法律中,並沒有關於“衛星場”的具體法律規定。所謂的“衛星場”,一般理解為承批公司同某些商業場所或酒店的業主簽訂合約,在非屬承批公司所有的商業場所或酒店內設置娛樂場,是一些客觀存在的情況。
意見書指當時共有三家承批公司分別經營十八間、三間及一間“衛星場”。法案最初文本對於目前承批公司於非屬其擁有所有權的不動產內經營幸運博彩的“衛星場”設定了三年過渡期限。在三年期間內,“衛星場”仍可以現有的合作模式繼續經營,但三年過渡期後,業權必須轉由承批公司名下,否則不得繼續經營。
“衛星場”條款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業界反彈。意見書提到,由於涉及有關“衛星場”的經營、其承批公司和非承批公司員工的就業及對整個行業發展的影響。二常會對此予以高度關注,在審議期間,針對相關規定、有關規定的可操作性及可能產生或衍生的問題,如相關人員所適用的制度、稅務責任等,二常會議員、非二常會成員都充分表達意見,二常會同政府代表廣泛討論、溝通,亦將收到的各方面意見提供予政府考慮。
隨後,在五月十三日的會議上,政府代表向二常會提交新的過渡條款,改變處理方案,並表示“衛星場”屬特殊的歷史產物,應對“衛星場”作出處理。為創造條件讓“衛星場”過渡,在三年的過渡期間完成後,如承批公司有意繼續在相關地點經營幸運博彩業務,則只可透過聘用管理公司的方式依法經營。同時,考慮到娛樂場歸還特區是為確保娛樂場能不受轉換承批公司的影響而持續經營,但這一政策並不適用於“衛星場”。因此政府不再要求承批公司購買相關的不動產,亦無需在批給期間屆滿後把不動產歸還特區,但如現有的“衛星場”根據法律或批給合同的規定而關閉,則不能再重新經營。
能否過渡取決競牌
須強調的是,“衛星場”能否過渡,視乎有關的承批公司能否成功競投幸運博彩經營批給,以及行政長官在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意見後作出的許可。
本報記者 黃煒熊 楊冠傑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