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監辦是否監管公資企部門
當局:自有行政安排
【本報消息】《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昨表示,政府希望通過《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改變現時公共資本企業監管分散、各行各事、“九龍治水”的情況,令公帑不會不當流失。
多位議員先後發言關注日後如何管好公共資本企業,尤其是主管部門誰屬;主管部門與審計署、廉署、職能部門的分工;公共資本企業的用人、薪酬公開機制;公共資本企業的設立、投資、撤銷等問題。李良汪認為,法案已進入立法程序,為何仍未能確定監管部門,是否目前的公監辦仍是項目組,未來將作變更?林宇滔質疑為何要成立獨立一個部門負責公共資產企業的監督?
公監辦有實際需要
陳海帆回應指,現時未知政府決策是否將主管部門職責交公監辦,還是另外由其他部門承擔。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法案提到主管部門,現時有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法案通過後亦一定會有配套行政法規及部門設置安排。張永春強調政府希望精簡架構,但必要時“應增則增”,公監辦已運作兩年,有其實際需要。
陳海帆提到,未來公共資本企業的重大營運事項、人員聘用和採購等需要按主管部門訂定的一套規則框架後,各企業需按自身的情況建立制度並交主管部門檢視,若主管部門認為有問題會要支企業修改。她認為政府“既管好資本,又放經營”,並非事無鉅細都要管,否則公共資產的公司會失去公司的意義,不可能統一標準涵蓋所有公司。
另外,未來若企業有重大投資或資產轉移等,需要事先在預算和計劃做好,並經政府同意,若中間突發變更,需經主管部門和相應上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