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愛國主義教育全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國旗、國歌修改法律法規去年七月廿七日起生效,國旗、國徽是國家象徵和標誌,本身具有豐富的精神內涵,是愛國主義教育的最好教材,特區政府應思考如何在此基礎上更完善、提高,挖掘隱形教育形式,透過國旗、國徽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深化家國情懷和愛國愛澳教育。
國旗、國徽是國家象徵和標誌,本身具有豐富的精神內涵,是愛國主義教育的最好教材。實踐中,人民群眾把使用國旗、國徽圖案作為表達愛國情感的重要方式,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澳一直都有愛國愛澳的良好基礎,是社會的核心價值,曾被國家主席習近平盛讚澳門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典範,然而愛國不止於一課,教育永遠在路上,愛國教育必須持之以恆去做,需要培養,精心引導和栽培。
譬如身份證是有關各國或地區政府,發予公民作為個人獨一無二的身份證明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頻繁使用,但不少細心的澳門青年朋友發現,中國內地居民身份證背面印有國徽圖案,代表國民身份,而澳門居民身份證只印有區徽圖案,因而產生疑問:為何未印有國徽圖案?雖然未造成使用的不便,但會否欠缺當中象徵意義及國民身份認同感?澳門應否要做好與涉及國旗、國徽的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保持法律規範之間的和諧統一?
雖然普通的一張居民身份證,但內含意義重大,若作為同一國家的澳門與內地的居民身份證,一個印有國徽,一個沒有印國徽,如何體現同一“國民”身份,體現澳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澳門青年如何逐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趨勢?更重要的是,身份證作為公民使用最頻繁的證件,若印有國徽圖案,每當居民使用時都會看到國徽圖案,感受國徽的精神內涵,猶如潤物細無聲傳遞愛國愛澳的社會核心價值觀,更可使年輕一代自小就擁有家國情懷,並正確意識到自己是中國澳門人,潛移默化地增強他們對國家的觀念,從而整體提高本澳的公民素質,切實維護中央對澳門全面管治權,確保澳門“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健全中央全面管治權制度
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表政府工作報告,在港澳部分上,首次提及落實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澳門回歸以來,中央便賦予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突顯了中央對澳門特區的高度信任,更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方針政策下,澳門特區的各項權利都是十分突出的,但正如哲學家洛克說:沒有義務的地方,就沒有權利;目前澳門特區在義務方面仍顯得不夠清晰,例如:在現行的法律基礎未有清晰及完善的大環境下,部分有志要從軍報效國家的澳門青年想為而不能為之。如不少澳門青年夢想成為中國航天員,根據資料,目前中國航天員均為國家軍隊的軍官或軍士,即要成為航天員的先決條件是需服兵役,且成為軍士。然而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附件三內列明的十二條規定,並不包含所有的全國性法律,當中《兵役法》就沒有被列入在內,澳門的年輕人若要服兵役參軍,不論是法律層面或是政策制度,均在現實中欠缺可行性的法律依據;認為回歸廿二年具有高度自治權的澳門特區,在《憲法》之下的基本法,理應將權利和義務理順。
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政策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和港澳的長遠利益,澳門回歸後“一國兩制”優勢得到充分發揮,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到位,但隨着社會發展以及周邊環境出現變化,在新形勢下需要對《憲法》與基本法,以及中央全面管治權進行更加全面的理解實施。有專家學者認為,需健全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建議澳門特區每年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執行情況向中央匯報,以適時檢討完善,配合時代發展需要;只有建立良好健全的法治體系,青年的中國夢才有可靠支撐,澳門青年才能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澳門家國情懷歷史學會副理事長
曾錦培 劉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