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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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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送餐員的自救方法

外賣送餐員交通意外令社會反思如何加强行業的職業保障 (資料圖片)

外賣送餐員的自救方法

二○二二年四月廿八日,澳門發生了一宗奪命交通意外,一輛電單車和一輛旅遊巴士相撞,電單車手頭部受傷,最後傷重不治。電單車手的職業是外賣送餐員,負責遞送外賣食品。

事件發生後,澳門社會有聲音建議仿效內地法規──“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對澳門的外賣送餐員進行全面及統一管理。

“意見”在二○二一年發佈,主要內容包括:

1.保障勞動收入,確保外賣送餐員正常的工資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2.保障勞動安全,督促外賣送餐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3.維護食品安全,外賣送餐公司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確保食品運送過程不受污染。

4.完善社會保障,確保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

5.優化從業環境,推動設置外賣送餐員臨時駐留點,推廣智慧取餐櫃,研發智慧頭盔等設備。

疫情開始後,以旅遊業為主的澳門,由於大幅減少旅客,導致澳門政府的博彩稅收減少,賭場的貴賓廳相繼結業,在賭場工作的員工,被迫轉投其他行業,據了解,死亡的外賣送餐員過往在賭場工作,反映了澳門的龍頭產業受疫情影響後的社會狀況。

要成為外賣送餐員,首要的條件是有電單車駕駛執照,其次是熟悉澳門的整體狀況,包括道路情況,這些條件確保了外賣能夠快速地送到顧客手上。

外賣送餐員的工資,以多勞多得為原則計算。每日送外賣的次數越多,外賣越是準時送達顧客手上,外賣送餐員獲得的好評越多,獲得的工資越多。多勞多得的原則,造成“越勤力,越賺錢”的現象。因此,在澳門的馬路上,不難看見部分外賣送餐員的電單車,會爭分奪秒快速行駛,並且見縫插針,在兩部汽車中間穿過,險象橫生。

近日春夏季交接,時有下雨,為送遞外賣增添不便。到達目的地後,如果沒有停泊電單車的車位,還有可能面對違法泊車的情況,進入屋苑後,除了要掃描場所碼,還要進行訪客登記。凡此種種,都增加了外賣送達顧客的時間,都是外賣送餐員工作上的痛苦。

有這種社會現象,產生了研究和制訂外賣送餐員的法律的聲音,實不為奇。法律的前身是社會政策,政府在制定社會政策前,首要確定社會有此需要。因此,我們先要知道,目前澳門共有多少名外賣送餐員,外賣送餐員和外賣送餐公司怎樣運作,澳門社會關心他們之間的甚麼問題?為甚麼這些是社會問題?如要形成社會政策,我們的焦點放在甚麼地方?社會政策形成後,我們要制定甚麼法律?法律規管甚麼?只有在通盤考慮這些問題後,才可決定下一步。

從公共行政的角度出發,制定社會政策需時。可預見的,是在疫情未退卻的情況下,在使用網上平台點餐的人數日漸增加的情況下,在容易成為外賣送餐員的情況下,外賣送餐員的數量不會於短期內大幅降低,社會需要利用目前的資源,處理當下的問題。當下的問題,首推是外賣送餐員的安全問題,避免慘劇再度發生,之後才考慮是否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

第一重保障是交通安全,來自社會。對外賣送餐員來說,交通安全亦是職業安全。安全是最佳的保障。只要每名外賣送餐員都有安全意識,意外會大幅下降。大部分的交通意外,都是由疏忽引致。疏忽可以由多種原因造成,常見的包括不正確的駕駛態度及不良的身體狀況。生命誠可貴,每人只有一條性命,絕不可因送外賣越多,賺錢越多,所以焦急地駕駛電單車。只要沒有超速駕駛,沒有因為電單車較細小而在馬路上左穿右插,沒有在兩部汽車中間行走,定可減少交通意外。保持充足的睡眠,駕駛後作短暫休息,外賣送餐員的安全自然大大提高。

其他司機也應該經常以小心謹慎的態度駕駛,保持禮讓,不要超速駕駛,司機更應該緊記,道路由大眾使用,只有大家一起注重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政府可以考慮從這方面出發,在此時此刻多宣傳交通安全,提高行人、司機、外賣送餐員的安全意識,避免發生交通意外,受惠的不單是外賣送餐員,還有社會大眾。

第二重保障是汽車第三保險和勞工保險,來自外賣送餐公司和外賣送餐員。外賣送餐員需要使用電單車,電單車在馬路上行走,需要有汽車第三保險,確保在交通意外發生時,傷者可以對保險公司提出訴訟,追討賠償。因此,每一名外賣送餐員必須確保有汽車第三保險,才可以使用電單車送外賣。

汽車第三保險只是法律上的最低要求。如果可以考慮購買汽車全保險,代替汽車第三保險,有交通意外時,傷者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外賣送餐員亦獲得賠償。當然,這種做法有缺點,就是增加了保險費用。

以汽車全保險,代替汽車第三保險,除了保費增加外,另一個問題是誰購買保險。外賣送餐員的身份,可以是外賣送餐公司的僱員,也可以是自僱人士。僱員又可分為全職僱員和兼職僱員。不論是哪一種僱員,在工作上,公司應該提供工具,讓僱員使用。在這種情況下,電單車應該由外賣送餐公司提供,外賣送餐公司應該購買汽車第三保險。從職業安全的角度出發,如果外賣送餐公司購買汽車全保險,外賣送餐員更有保障。

不論是全職僱員或是兼職僱員,他們與外賣送餐公司都是僱傭關係,外賣送餐公司有責任為他們購買勞工保險,發生交通意外,也是發生工業意外後,外賣送餐公司可向保險公司追討,以便外賣送餐員獲得賠償。由於有勞工保險,所以外賣送餐公司在購買汽車第三保險後,不一定需要購買汽車全保險,因為在交通意外後,外賣送餐員的賠償來自勞工保險,如果外賣送餐公司認為自身可以承擔其他損失,例如維修電單車的費用,外賣送餐公司則無須購買汽車全保險。

如果外賣送餐員是一名自僱人士,需要使用自己的電單車工作,購買汽車第三保險的責任當然是由自己承擔。同樣道理,以汽車全保險,代替汽車第三保險,增加了保費自然也是由自己承擔。在這情況下,自僱的外賣送餐員必須有商業登記,亦要告訴保險公司,電單車用於謀取利潤,因為保險公司承保商業車輛和私家車輛的條件有所不同,賠償亦異,沒有向保險公司說明商業性質,極可能使相關的保險無效,並且在發生交通意外時無法獲得賠償。此外,屬於自僱人士的外賣送餐員與外賣送餐公司沒有僱傭關係,沒有勞工保險。因此,在購買汽車全保險的問題上,要考慮汽車全保險的最高賠償金額,可否抵銷自身在交通意外中的損失。

第三重保障是人壽保險,來自外賣送餐員。不論是自僱人士或有僱傭關係的外賣送餐員,由於工作需要,經常會在馬路上行走,危險性較高。外賣送餐員可以考慮購買人壽保險,萬一出現交通意外時,會有人壽保險賠償。

保險是處理一些未知道會否發生的風險,汽車第三保險和汽車全保險是針對駕駛風險,勞工保險針對工作上的風險,沒有人會知道這些風險是否出現。每一個人都有生老病死,人類有死亡,是必定發生的事,並不是一個風險。因此,人壽保險雖然有“保險”的稱號,但並非保險。人壽保險只是一種商業上的產品,為投保人提供了一個理財的選擇。認購人壽保險後,投保人身故,受益人可獲得賠償,能暫時紓緩經濟壓力。外賣送餐員購買人壽保險,對家庭作出承擔,給予親屬進一步保障,對自己好,對家庭成員更好。

風險存在於每一個商業社會中,我們不知道會否出現,也不知道甚麼時候出現,卻可以管理。能夠避免發生交通意外,當然是最好。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我們要考慮不同的方法,在風險出現前先行承受。在未有專門社會政策和法規的情況下,上述三種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幫助外賣送餐員。

澳門理工大學管理科學學院副教授

陳智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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