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內擬修訂社工註冊條例附表
違國安者將禁任註冊社工
【香港中通社七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與社會福利署六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將於五月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被裁定干犯任何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得擔任註冊社工。
文件列明,將會在條例加入的罪行,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的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增設《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和“煽動”罪。
政府指出,社工對協助有需要人士擔當重要角色,如果容許被裁定干犯國安罪行人士履行社工職務,將令受助者利益不能得到保障,社工誠信受質疑、專業形象受損。
“黑暴”期間,多名在示威現場聲稱要“調停”衝突的社工被控阻差辦公,更有不少工會參與非法“公投”,企圖阻礙《香港國安法》實施,甚至滲透社福界,以社工的專業身份參與“黑暴”活動,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早前要求特區政府作出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