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商人涉違禁駕令被檢控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青年涉嫌在禁止駕駛期間駕車和無牌駕駛,日前凌晨被治安警揭發拘捕和起訴,並就其違反《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已作出檢控。
無牌駕駛重型鐵馬
本月二日凌晨,交通警員巡經和樂大馬路附近時,看見一名男子在行人道上駕駛一輛重型電單車,於是上前將其截停。警員處理期間,男司機未能出示任何駕駛執照文件,揭發他處於禁止駕駛狀態,其亦沒有駕駛重型電單車資格,遂將其帶返警區處理。
經調查,涉案男司機供稱於今年三月中旬因超速駕駛被初級法院判處禁止駕駛八個月,有關判決已於上月七日轉為確定。涉案男司機的駕駛行為涉嫌違反上述禁令,有關的重型電單車則屬於其舅父所有。
涉案本地男司機約二十歲,他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二條“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第一款,結合《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加重違令”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就涉案男司機在行人道上駕駛和無牌駕駛行為,分別違反《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已對其檢控。
尚餘兩日禁令屆滿
另一名本地男商人去年因超速駕駛被判禁止駕駛半年,惟禁駕屆滿前兩日被警方揭發違令駕駛,現被治安警起訴“加重違令”罪,移送法辦。
涉案男子姓張,卅三歲,本地居民,報稱商人。案情指,治安警人員於本月四日凌晨一時半在筷子基街開展查車期間,截查上述張某駕駛的私家車,經檢查其駕駛執照,發現有人正處於停牌期內。翻查記錄,張某去年底因為超速駕駛被判禁止駕駛半年,由去年十二月七日至本月六日。其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移送檢察院處理。